工程承包合同个人
签订合同是双方达成了一种契约关系,体现了双方的信任和承诺,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合作和发展。下面给大家整理一些工程承包合同个人,方便大家学习怎么写工程承包合同个人。
工程承包合同个人篇1
甲方:
乙方:
经洽谈,甲方将给乙方实施拆。为了维护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下,特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拆迁面积
拆迁总面积约三、拆迁费用
1、房屋残值费
残值费用采用
2、渣土处置费
甲方按政府有关文件应交纳的渣土处置费,由甲方缴纳。
三、责任、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乙方的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动迁公司负责及主管住户的搬迁、房屋腾退,并交由乙方拆除。
2、乙方: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负责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个具有安全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说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调解;
4)配合动迁公司做好动迁工作,促使住户签约;
5)做前期签约住户的交房工作;
6)红线万元,由乙方支付甲方,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内支付;
7)乙方负责地块建筑物拆除后的地面障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转交,同时保证甲方能正常施工;
8)因拆除房屋时乙方造成的遗留问题影响甲方施工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9)施工过程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若甲方发现有违规现象,乙方自行处理;
10)如甲方另安排乙方所做的拆迁项目,其费用另计;
11)甲方有承担其主管部门的所有规费及其它费用。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拆迁完毕自然解除,可签订增补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个人篇2
甲方: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钢构厂房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钢构厂房工程
2、工程地点:合肥市大兴镇兴港路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541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合同造价不包括管理费、税金、水电、消防、装饰、避雷、防火涂料等)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个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方式:
1、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元),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工程最终按实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总造价;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工程结束后按实决算)
备注:(甲方提供厂房基础钢筋)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安徽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五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五、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
(1)本工程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厂房混凝土基础浇筑完工甲方须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3)厂房钢构主材进场甲方须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4)厂房主钢构安装完成后甲方须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厂房混凝土地坪浇筑完成后甲方须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叁万元,剩余工程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修期壹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3、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4、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八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十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肆份。
7、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七、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90%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代表: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九、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责任。
5、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外部人为干扰甲方应积极出面给予解决。
十、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或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二、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个人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达成意见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由乙方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
装和调试,包括:
第三条承包方式
乙方采用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配置方案,以包工程设计、包材料与设备的供货与运输、包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验收通过的方式承接本工程。
第四条工期
1、乙方应在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甲方的验收。按以下的(打√)方式确定安装工程的开工日期: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开工指令单确定的开工日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2、安装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期延误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后工期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材料、设备明细及单价
1、甲方作为合同的见证单位。
2、材料、设备的实际数量以双方的工程签单为准,并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
本合同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工程完工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结算。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本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造价的%。
(3)弱电工程布线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验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并于初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暂定工程款的%。
(4)弱电工程系统安装完成及调试后,甲方及其委托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为个工作日)及评定质量等级,双方办理完所有的竣工手续后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
(5)余款5%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以上款项的支付,甲方均以期限为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若甲方或乙方要求以支票方式支付的,则需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4、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七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依据:
2、乙方承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是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二)验收
1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工程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设备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自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逾期不到场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并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结果合格则复查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期内完成工程安装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工程经甲方及其委托的单位验收达到标准后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图)一式份向甲方移交。
6、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第八条保修条款
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年,自安装工程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九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须通知乙方。
5、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否则视为认可,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6、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认可。
(二)、乙方义务
1、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好所有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2、在施工前的天必须把有关的设计、施工方案送甲方审查。在不降低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按限定造价安装。
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须按约定工期施工。
5、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6、保护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等。如在施工中对甲方或其他住户的财产造成损害,应负责赔偿。
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系统器材免费进行更换或维修。
8、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9、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堆积物、临时设施拆除等),做好成品保护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过甲方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工程造价的1‰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4、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因此解除合同。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若乙方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验收不合格、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更换、维修、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此而延误工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6、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非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甲方可拒绝验收。若甲方已使用乙方提供产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非原厂产品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7、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因此引发的各种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9、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第十一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造价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其他
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2、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工程承包合同个人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
刮外墙腻子、打水刷、封闭底漆一遍、五至八年调色外墙漆两遍。
四、承包方式:
外墙涂料带料施工。
五、工期要求:______天竣工。从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年___月___日结束。由甲方原因或天气等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现场达到乙方施工要求,无施工障碍。无条件提供水、电,塔吊配合乙方施工。
②甲乙双方交叉施工时,甲方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协助。达到不窝工,以保障工期不延误。
③及时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展。
2、乙方责任:
①文明施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影响其他工人工作。
②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搞好局部卫生工作。严禁野蛮施工。
③墙体表面因原始遗留原因造成的不平整,局部的酌情处理。情况复杂的.与甲方协商解决。
④乙方雇工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出现任何问题及雇工保险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七、工程验收:
1、达到国家普通施工标准。
2、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
八、合同价款与计算方式:
1、合同总价款
面积计算方法: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①工人及原料进入施工现场后,付工程款总造价的%给乙方。
②
九、其他约定:
在合同约定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个人篇5
发包人(全称)____
承包人(全称)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