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单位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简单地说是以书面形式约束雇佣和被雇佣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一般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局和劳动者每人一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私人单位劳动合同6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私人单位劳动合同(精选篇1)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劳动者姓名(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张家港市建设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工资预留户试行办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一、劳动纪律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一、合同期限合同自月日起至月以完成项目(任务)为期限,该项目(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从事工作(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约定为:每月元。或每工元。
(二)工资支付形式:
(三)工资支付时间: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七、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私人单位劳动合同篇2
姓名:
员工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职位乙方在本合同开始生效时的工作职位为。乙方同意甲方因机构调整、劳动力优化组合、业务骨干合理使用或乙方在本职岗位不能与其他员工良好合作,影响生产经营,或乙方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可以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在受聘于甲方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政府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并完成其本人有效证件的查核。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实行标准工时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四、工资待遇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元,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此为基数计算。另外,甲方每月发放元做为乙方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
(三)甲方每月最迟日前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乙方依照国家劳动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开,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九、合同解除
(一)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三)如有以下情形,乙方同意甲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对乙方作任何赔偿:
1、在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2、试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所定岗位的职位说明书所规定的工作标准或定额要求的。
3、聘用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健康证、相关婚姻/生育证明是虚假的或者伪造的;
4、应聘前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者在工作期间患传染性疾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5、应聘前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应聘前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四)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需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五)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十、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二)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十一、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就其所知悉的所有与甲方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陈述或透露给第三者、传媒或公众,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日
私人单位劳动合同篇3
1目的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范和加强人力管理,达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1.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1.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按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
2适用范围
2.1凡本公司的在册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总公司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a)制定劳动合同制实施的相关规程
b)具体执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全过程;
C)归档劳动合同制实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记录;
3.2职代会审议并通过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审批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4工作程序
4.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公司为甲方,员工为乙方。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附件组成。
4.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4.2.1劳动合同期限;
4.2.2工作内容;
4.2.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2.4劳动报酬;
4.2.5保险福利待遇;
4.2.6劳动纪律;
4.2.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4.2.8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4.2.9经济补偿与赔偿;
4.2.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4.2.11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4.3劳动合同期限及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4.3.1劳动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个期限;
4.3.1.2无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员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4.3.2.1新招聘员工和新调入员工;
4.3.2.2属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过失受处分未满一年的员工。
4.3.3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人员,原则上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
4.3.4除按4.3.2、4.3.3条款规定签订各期限劳动合同外的其他员工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
4.3.5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3.6凡新招员工及新调入员工首签1年劳动合同时含1个月试用期。
公司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首签劳动合同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见习期。
4.3.7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签订专项协议书,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时中止执行:
4.3.7.1经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确需病休的员工,应签订《医疗期协议书》;
4.3.7.2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或出国培训的员工签订《脱产学习协议书》;
4.3.7.3被借用的员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借用协议书》。
4.3.8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4.3.9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填写《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公司的自主权。
4.3.10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4.3.10.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4.3.10.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3.10.3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4.3.10.5员工退休、退职、去世的。
4.3.11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待经济损失处理完毕或其它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3.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3.12.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3.12.2有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态度消极,因个人原因三个月不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
4.3.12.2.2严重违反考勤制度,三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违反保密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3.12.2.4直接或间接从事第二职业的;
4.3.12.2.5、盗窃、赌博等因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而受公安机关拘留,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4.3.12.2.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4.3.1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1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4.3.1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1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3.15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或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3.1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3.16.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3.16.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3.17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4.3.18.1在试用期内;
4.3.18.2公司以______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
4.4员工在合同期内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
4.4.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公司和员工按国家规定比例交纳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4.2公司为驾驶员投人身意外保险;为公司员工投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本金归公司所有。
4.4.3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下岗待业期间的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公司规定执行。
4.4.4 员工正常退休、退职,按国家政策办理,内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4.5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的报酬,按《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5医疗期规定
4.5.1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凭公司指定的医院证明,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5.2员工身患难以治疗的疾病,其医疗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医疗期范围内作适当延长。
4.5.3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院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治疗完毕,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凡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4.5.4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5 医疗期将满,员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期结束,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须试工二个月,半日工作的试工期为四个月。其工作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试工期满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计计算医疗期。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6 医疗期内的员工看病,必须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证明。
4.6违约责任
4.6.1依照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4.6.1.1公司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4.6.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以下规定向对方交付一次性违约金。
违约金=上年月平均总收入__合同期未满月数(月平均总收入为月岗位工资与月均效益奖金之和)
未定岗位工资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资计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交付违约金的时间按十年合同期限减服务期限计算。
4.6.2公司新招收、调入的人员及当年接收的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未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外,还需交纳赔偿金。赔偿金项目及标准为:
4.6.2.1公司为招、接收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4.6.2.2公司接收员工后为培训员工所支付的培训费。
在公司服务每满1年,违约金和赔偿金各减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4.6.3.1公司招用员工未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4.6.3.3 公司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员工合法权益的。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4员工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4.6.4.1公司招收录用为其支付的费用;
4.6.4.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
私人单位劳动合同篇4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 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 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 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 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 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 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 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 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 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 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私人单位劳动合同篇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户籍地:居住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但由于,主动提出,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年月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此解除,劳动权利义务即时终止。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及各项补助(补贴)等共计人民币元(¥元),具体费用明细见附件二。
第四条对于前述约定的费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乙方尚拖欠甲方债务的,在支付时一并抵消。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离职的相关证明;十五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转存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双方劳动债权全部结清,双方此后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不能就任何劳动争议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或诉讼,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损失。如果系乙方违约的,还应当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前述全部费用。另,劳动关系解除后,任何一方均不能做出有损对方声誉、利益的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劳动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前述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的方式通知对方,确保对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本合同项下条款文义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后将承担的责任,且不存在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私人单位劳动合同篇6
存根20____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码 ,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