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通知书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逮捕通知书,方便大家学习。
逮捕的通知书(篇1)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特此通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_日
(院印)
逮捕的通知书(篇2)
如果是当地的,会送到家中,由家属签字收到,都是纸质的家属通知书。异地的,一般通过当地公安局送达签字,不会用短信通知,短信通知的是骗子。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的通知书(篇3)
刑事案件,就是那些触犯刑法的犯罪,往往意味着要坐牢,然而刑事案件前提都是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的,常见的就是公安局的侦察阶段,这个阶段有个程序就是逮捕,逮捕就意味着人要关进去,所以对于逮捕一般人都是很害怕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说说逮捕那些事,到底逮捕的后果有多严重,逮捕是否就意味着要坐牢。
想弄清楚逮捕的严重性,咱们得先了解逮捕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才要采取逮捕措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批捕权利是在检察院,也就意味着是否逮捕是检察院说的算,一般情况下就是公安局申请,检察院审批决定,那么公安局在什么情况下会申请逮捕呢,接下来小编接着给大家说。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是公安机关先介入,开始进入侦察阶段,在这个侦察阶段,如果公安机关对这个案件已经证明有犯罪事实,而且嫌疑人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提请检察院批捕,这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和证据,需要对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从这里我们就不难看出,逮捕的严重性,在基本事实可以认定的情况下,也就意味着要坐牢的可能性非常大。
逮捕这个决定既然是检察院出的,那么肯定要有个审查的过程,一般情况下是公安局将有关情况呈报给检察院,三日内提情检察院批捕,当然这个日期最长可以延伸到七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当然这个日期也是可以延长,最多能延长一个月,这就是大家经常说的黄金37天的由来,既然被大家称为黄金37天,足见这各个阶段的重要性,也足见人们对批捕的重视程度。
检察院如果批捕了,那就真意味着要坐牢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批捕意味着两道程序都认为有罪,第一道程序是公安局,侦查阶段提请批捕是要经过讨论的,讨论后一致认为需要批捕的才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也是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审查后如果认为有批捕的必要,才决定批捕,所以这37天就以为这这个案件已经进行了两次讨论,结果基本上已经没有悬念,所以批捕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意味着就是要判刑,就是要坐牢,虽然结果是有法院判决的,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多大悬念的,基本上都是要判刑的,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形,不过非常非常的少。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才会采取逮捕措施,所以批准逮捕的很可能被法院判处有罪。
相关法律规定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