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制度规章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知道酒店管理制度规章怎么写吗?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酒店管理制度规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酒店管理制度规章
一、 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 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 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 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 酒店财产: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 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4、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清理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八、 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九、 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十、 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酒店配有标准的消防设备。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灾预防:
1.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楼梯内、包厢、过道或字纸篓里。
3.酒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4.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
6.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
7.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以便及时修复。
8.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泄漏,应该关闭阀门,报告维修部门。
9.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奖惩条例
一、优秀员工:酒店每月按照各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二、嘉奖、晋升: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纪律处分/失职的种类: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失职行为分为甲、乙、类,犯有其中任何一条都要填写职工失职表,并据此扣发浮动工资。
3、凡第四次发生甲类失职时将扣除一天基本工资的处分,每次失职将扣除10%的浮动工资。
4、凡第三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二天基本工资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被辞退。
甲类失职
1、 上班迟到;
2、 不使用指定的职工通道;
3、 仪表不整洁;
A 留长发;
B 手脏;
C 站立姿势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裤脚卷起;
F 不符合仪表仪容规定;
4、 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
5、 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6、 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 培训课旷课;
8、 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9、 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 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
11、 不经许可带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进入酒店;
13、 上班时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厕所;
14、 穿工作服进入商店(为客人买东西例外);
15、 将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
16、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7、 在公共场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众讨论个人事情;
18、 违反更衣室规定。
乙类失职
1、 上下班不签卡或唆使别人为自己签卡和替别人签卡;
2、 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
3、 因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
4、 隐瞒事故;
5、 拒绝安全检查包裹、手提包或员工身份证;
6、 拒绝执行管理员/部门主管的指示;
7、 上班时打瞌睡;
8、 涂改工卡;
9、 违反安全规定;
10、 在酒店内喝酒;
11、 进入客房(工作例外);
12、 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 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
14、 超过工作范围与客人过分亲近;
15、 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场所吸烟;
16、 不报告财产短缺;
17、 在酒店内乱丢东西;
18、 不遵守消防规定;
19、 损坏公物;
20、 工作表现并差或工作效能差;
21、 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 擅自配置酒店范围内任何钥匙;
23、 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24、 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 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作不道理交易;
26、 泄露酒店机密情况; 调戏或欺侮他人;
27、 偷窃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财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饮料;
28、 违犯店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29、 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30、 故意损坏消防设备;
31、 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32、 遗失、复制、未经许可使用总钥匙;
33、 旷工。
酒店管理的规章制度
1、前堂收银员、餐厅和其他营业点的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
2、并完成各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账单和有关报告应于下班后第一时间交到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转夜班审核组进行随后的帐务工作。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3、每一班次的收银员在完成帐表的核查工作后将其所持现金中,属找零备用金的部份取出,清点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银员,如属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将其交到指定的保管处。在减去找零备用金的额度后即属于该班次的现金收入,则按上述的规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内。
5、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如有任何差异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6、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假设条件许可,以下相同),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险箱中。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7、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8、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告,蓄意再犯者给予书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 7、缴纳人和见证人不按规定,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算清楚而造成的过失,按第6项的规定同等处分。
9、收银缴纳登记簿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资料填写,并在规定的栏目位置加签,不得有遗漏、错填。其中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画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纳及见证双方加签,违反本项规定者按与第6项相同的程度给予处分。
酒店规章制度
1. 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认真贯彻“科学管理,节约能源,防止污染,严格控制,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谁实施,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 本酒店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按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岗位、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4. 酒店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并制定具体目标;
2) 组织建立酒店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
3) 审核酒店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分级责任制,直到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4) 召开酒店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环境保护形式,提出防范要求,审核整改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
5) 对酒店环境保护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 酒店安保部的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1)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措施,防止污染,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2)编制酒店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运行情况,负责持续改进;
3)配合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各类环境保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4)制定酒店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6. 酒店安保部负责酒店环境保护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酒店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酒店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分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情况;
5)环境保护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 事故报告与处理
1)环境事故分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故二类
根据1987年9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发《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自然
5. 酒店安保部的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1)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措施,防止污染,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2)编制酒店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运行情况,负责持续改进;
3)配合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各类环境保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4)制定酒店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6. 酒店安保部负责酒店环境保护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酒店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酒店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分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情况;
5)环境保护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 事故报告与处理
1)环境事故分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故二类
根据1987年9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发《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自然:
1)酒店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2)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及酒店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迟报或给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