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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 小龙 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钥匙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钥匙管理规章制度篇1

1、公司办公室、文件柜、办公桌钥匙统一由行政部管理登记分配,备用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2、办公室钥匙,由行政部登记,办公室负责人签字领取一把,其余均由行政部存档备用。

3、文件柜、办公桌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办公桌、文件柜使用人签字领取一把,其余均由行政部存档备用。

4、严禁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或另复制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复制锁匙,行政部统一复制;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自行复制,到行政部领取申请单,由本部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自行复制。

5、个人分管钥匙分管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要亲自持钥匙开门。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备用钥匙,必须填写好《锁匙借用登记表》行政部批准后,办理相关借用与归还手续。

7、如果钥匙有遗失或损坏,请速报行政部,以便及时更换并记录在《锁匙领用/变更登记表》。

8、任何锁头的增加、更换、移动都必须填定《锁匙领用/变更登记表》经行政部批准后进行更正锁匙或编号。

9、行政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各部门领用的钥匙,检查内容包括:数量、损坏、丢失、是否为复制等,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10、员工离职其办公场所使用的锁匙必须回收验证。

11、如员工自行离职未交接相关工作及锁匙时,行政部将与其有关的所有锁匙重新更换并填写完整记录。

钥匙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职责。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职责,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钥匙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设备、财产、人身安全,规范办公室门锁的管理,落实锁匙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钥匙的管理.

三、内容:

1.公司后勤部门负责公司钥匙保管、领用登记、回收、配制的管理;

2.钥匙持有人负责所配置钥匙的使用和保管,并对所配置钥匙安全负责;

3.严禁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项,转借人也将负有连带责任。

如因公务需要延迟下班或休息日加班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办公钥匙,必须填写好《锁匙借用登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借用与归还手续;

4.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公司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复制锁匙,需经得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复制并记录在《钥匙领用申请表》;

5.钥匙持有人实行“上班前开门,下班后锁门“的原则.不得随意在非正常工作时间里擅自开门;

6.如果钥匙有遗失或损坏,请速报行政部,以便及时更换并记录在《锁匙损耗/变更登记表》;

7.任何锁头的增加、更换、移动都必须填写《锁匙损耗/变更登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更正锁匙或编号;

8.所有公司锁匙的遗失,必须马上向后勤部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更换锁头并填写记录;

9.持有钥匙的人员,在离职或调动前,必须将持有的全部钥匙缴回行政部,并填写相应的归还清单。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如员工自离职未交接相关工作及锁匙时,后勤部将与其有关的所有锁匙重新更换并填写完整记录;

10.后勤部每半年检查一次领用的.钥匙,检查内容包括:数量、损坏、丢失、是否复制等,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钥匙表格》;

11.公司大门钥匙(三把),规定只能由总经理和后勤部门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2.总经理室钥匙(三把),总经理室柜子钥匙(二把),规定只能由总经理和人事部门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3.车床和考勤机钥匙(二把),规定只能由后勤部门和人事部门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4.财务室和财务柜钥匙(三把),会计、总经理和人事部门共同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5.其他所有大门、移动柜和工具柜钥匙,共三套,人事部、后勤部和总经理共同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并填写《钥匙领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四、其他说明:

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等与本管理规定有抵触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钥匙管理规章制度篇4

为规范楼宇钥匙及其他钥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续,确保钥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于物业部门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钥匙包过物业部门所有接管的钥匙

1、物业相关人员对所有接管的钥匙进行详细核对,对钥匙不全、有问题的概不接管。

2、所有接管的钥匙,必须交给钥匙管理员进行审核、保管。

第三条:钥匙管理规定

1、钥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负责,物业部门所有钥匙必须统一放在钥匙制定地点。

2、钥匙统一放在“钥匙箱”,并注明钥匙使用位置,便于查找与管理。

3、不定期对钥匙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安排处理。

4、对已经换掉锁的钥匙及时进行更改,做好详细登记。

5、在管钥匙要有详细的清单,并建立档案。

6、租户、业主需要物业保管钥匙,租户、业主必须签订《钥匙保管协议》,拒签协议物业概不接管。

第四条:钥匙借用管理规定

1、任何借用钥匙必须按照《钥匙借用流程》进行办理。

2、借用钥匙双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须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面详细登记(包括签名、数量、用途、借用日期、归还日期)。

3、当天借出的钥匙必须当日归还,当日没有归还钥匙追究保管人责任。

4、借出钥匙必须有相关人员陪同开门,对场地的物品进行交接,进场、撤场必须做好交接记录,抽查时没有做交接记录的,发现问题有当班人负责。

5、借出钥匙使用场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责任。

以上管理规定请所有外借、使用钥匙人员严格执行,使用期间出现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追究相关人责任。

钥匙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一、钥匙分类:

业主(住户)钥匙、公共门窗钥匙、设备房钥匙

二、钥匙管理

1、各种钥匙由指定的房管员管理。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借出;借出时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2、标识

a、钥匙分类:先将钥匙按每套房、公共门窗楼层,设备房按设备分类,然后用钥匙扣或细绳分别拴在一齐。

b、将分类的钥匙贴上标签,在标签纸上写明楼号单元(大厦)层房号或设施、设备房名称。

c、业主(住户)的钥匙一般分为防盗门钥匙、室内门钥匙、电子对讲门钥匙和信箱钥匙等四类,均应贴标签标识。

三、制作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牌

1、采用适宜的材料

2、将同类钥匙挂在同一处

3、制作钥匙挂放箱,将公共门窗、设备钥匙分类挂放,在挂放箱上相应贴上标识。

四、钥匙发放

1、业主(住户)房子钥匙发放

由综合管理部物业管理员验证后发放,业主或领用人应在《钥匙发放借用登记表》签名。

2、公共门窗、设备钥匙

a、设备房钥匙由工程维修部和领用物业管理处需保留一套存档

b、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配,因工作需要时,应在《钥匙发放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管理人员或某某岗位,并注明借还时间。

钥匙管理规章制度篇6

公司大门钥匙采取实名登记使用保管原则,钥匙的职责保管部门为行政部,任何部门或个人如需使用保管都应向钥匙的职责保管部门提出申请,为规范公司办公室大门的钥匙管理,落实相关职责人的职责,保证整个区域的安全,现制订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请大家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部大门钥匙由行政部统筹管理,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部大门钥匙分配九把。部门负责人六把(李晶、黄孝三、朱运凌、董光荣、喻心悦、陈清),值班人员四把(刘瑞春、黄莉、彭成成、张翠颖),严禁钥匙保管人向其他部门的人员交接钥匙,如私下交接产生的职责,由两个交接人共同承担;如有保管人离职或调离部门,需在办理手续时交接大门钥匙;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

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行政管理中心报备。

3、非经行政部同意不得随意复制。

4、不能任意借予外人或他人使用。

第四条:如个人因公需使用钥匙,应向行政部说明使用目的,提出申请,用毕后应立即归还。公司职场的使用时间为公司正常工作日8:00-20:00,行政部及值班人员根据此时间段开启或关掉大门和公司主办公区域的空调,如部门因为自身安排需要使用公司职场,需在18:00前向行政部门做书面登记,并且使用时间不超过23:00;

第五条:《大门钥匙使用职责书》的签署人必须为公司部门主管以上人员(业务部为BC级以上人员),以及领导指定值班人员。

第六条:大门钥匙保管人需充分重视钥匙的保管职责,如发现钥匙丢失或被人私下配置,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报备,行政部应在被告之当天更换大门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钥匙丢失人负责;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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