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规章制度
说起学校,想必第一个想到的总是那些条条框框的规定吧?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高校学生规章制度,希望对你有多帮助,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高校学生规章制度【篇1】
高校学生管理,无论是计划和任务的确定,还是内容和形式的选择,都源于对管理对象即学生的认识和把握,源于对学生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深刻洞察。大学生作为年轻的一代,是各个时期国家强有力的新生建设力量,不同时代的大学生在时代背景、外部环境的影响下都有着不同的群体特征,这些基本特征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的基本依据。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大学生们强调奉献意识,集体主义观念浓厚,对社会生产和国家建设充满了豪情壮志,这使得此时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忽视学生的个人发展和成长,强调为国家建设服务,于是形成了统一分配的就业制度、强制性的在校学生婚姻制度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当代的大学生开始呈现出全新的时代特点,其思想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和社会职责感、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为适应这种学生群体在时代特征的改变,我国于25年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强调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高校学生规章制度【篇2】
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如何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定什么样的高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政策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和调控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高等教育方针不断调整和变革,每一次的调整都带动着高校学生管理的不断改革演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党和国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在这种教育方针的指导下,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以“批示”、“批复”的方式全面剔除旧的教育制度,逐步确立起全新的制度体系。
进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8]的总方针指导下,高校开始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高潮。21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1—22年)》颁布出台,其中提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9],依法治校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始融入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快了其法治化、规范化的进程。
高校学生规章制度【篇3】
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列宁曾经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刚刚起步,旧的教育制度已难以满足社会主义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从最初的初步创立、形成到不断改革、深入,在不同历史时期融入时代所赋予的内涵。用历史的观点来分析和把握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有利于从中总结经验,推进创新。
(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初创期(1949~1956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1956年,党和国家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得以有计划顺利进行。为了满足国家建设发展的人才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大学,改造和重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任务紧迫而又十分必要。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1.以学籍管理为中心,在原有学生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了扬弃和重整。学籍管理是指对取得学生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升、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教育自身规律以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管理。学籍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初始环节,同时也是确保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的核心环节。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高校在学籍管理方面未形成全面、规范的制度体系,仅在入学、考试、学规和奖惩等方面有所涉及,且在特征上具有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浓重色彩。
从1951年起,教育部开始以“指示”、“复函”的方式对原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扬弃,并通过颁布规范文件来予以重新建构。在入学条件上,195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做出所有学生都要参加高考统一入学的规定,同时对于具有相当工作历史的革命干部、工农青年、少数民族学生和华侨学生等,采取免试保送入学的办法,在其入学及学习上给予特别照顾。在处理转专业与转学问题上,先后颁布《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51年暑期招考转学生办法》(1951年)、《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转学问题的指示》(1952年)、《高等教育部关于处理学生复学、转学问题给东北师大的复函》(1956年)等文件,最终确定了对于转学问题的原则立场,即:“今后对一般要求转学的学生,必须说服教育,使其在目前的学习岗位上安心学习,不得转学。”与此同时,文件还规定了“个别有正当理由的(如本校无适当专业者)”21学生转学的程序。
2.辅配学籍管理工作,在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等学生管理的其他方面开始了初步探索。在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方面,195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第六章规定了“社团”内容,鼓励建立社团以发挥其促进科学文化发展的功能;在奖励与处分方面,1953年《高等教育部关于华东区高等学校处理学生学籍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为内容的惩罚措施以及给予“优等生”称号的奖励制度;在就业与创业方面,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明确了高等学校毕业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形成了毕业生工作由国家统一分配安排的就业制度。以这些规定为基础,我国开始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
高校学生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高校学生规章制度【篇5】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方法模式和管理制度上经历了重大的发展演变,并在自身发展的决定因素、主要动力和基本依据等方面积累了诸多经验。
(一)生产方式的变革是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演变的决定因素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过程”人们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阶段,会形成相应的生产方式,其中包含的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交换形式和分配形式等,决定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产生、性质和发展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完成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取代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于是高等教育需要发展和重塑,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开始调整和重构,以满足社会主义国家对高校的学生需求。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市场经济强调公平、正义和法治,强调市场主体在生产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于是高校学生管理逐步从“社会本位”转向“以人为本”,在管理方式上更加柔性化,注重学生权益的维护,给高校更多的自主管理权,体系建构逐步走向系统化和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