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篇1】
第一条、生产纪律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配方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配方配料,配好料,配足料。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生产日期、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预混料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手套,防止腐蚀。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六条、工厂规章制度需要遵循的原则
1、个人利益小于厂里利益,厂里利益小于国家利益。诚信守法,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必须做到的。
2、在不要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厂里所有人应听从王志宏同志一切安排,不听从者看情节轻重按厂规处理。
3、在上班期间厂里出现任何紧急情况厂长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如不汇报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有厂长负责。
第七条、工厂每天的规章制度
1、我厂员工每天早晨8:00上班,有厂长点名。总经理不定期抽查。迟到五分钟扣工资10元。迟到30分钟,扣除当天工资。员工有事情应像厂长请假再有总经理批示,如无故旷工者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应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各项工作。搞好团结。储备资源。保证工资按时发放。
厂长职责:厂长应带领全长员工搞好生产,抓好质量,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做好各项总经理交给的工作,搞好团结。如果因配方出现质量问题给我厂造成较大的损失应有厂长负责。厂里如果需要任何材料厂长应该向材料科提前三天提出要求。
材料科职责:及时考察市场,了解市场材料的差价。如果因材料给我厂造成严重的损失应有材料科长负责。
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篇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篇3】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篇4】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
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大气压力称为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
(1)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反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三)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进行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要做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一)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三)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五)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六)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七)所有员工都要做好消防防范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八)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奖惩:
(一)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二)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三)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