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的规章制度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奖惩的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奖惩的规章制度【篇1】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
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
6、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7、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8、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进行处罚;
10、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
11、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公司奖惩的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奖惩的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
第3条(责任与权限)
3-1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运营程序
第4条(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4-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4-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等级奖金额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4-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4-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5条(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6条(处罚细则)
6-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损失价值处分种类
100元-500元书面警告
500元-1000元书面严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公司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活动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损失金额处分种类
100元-1000元书面警告
1000元-元书面严重警告
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6-4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5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第7条(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门)向人事部申报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经人事部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8条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公司奖惩的规章制度【篇4】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公司奖惩的规章制度【篇5】
1、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处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总分不合格的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限期整改;
2、对上次检查出的隐患未按"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项罚责任人50元
3、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隐患罚责任人100元;
4、脚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电梯,搭吊、施工用电,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而使用,罚责任人50元;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人罚款20元,在高处悬空作业不栓安全带者每人罚款50元;
6、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有防晒设施和明显的防火标志,应安装有出厂合格证的保险装置,乙炔与氧气瓶存放点要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凡违章者罚责任人50元;
7、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应装各种限位器,吊钩保险齐全,灵敏可靠,凡不全或失灵,符着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8、起重机械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冒险作业,对违章指挥、司机等责任人罚款100元;
9、对挪动安全设施,如跳板、安全网、盖板、防护栏杆、外架等不及时复原的违章者罚款50元;
10、各种施工机械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防护罩,机械保持清洁润滑,螺丝紧固,凡无罩、不卫生、润滑差、螺丝松动、每台机械罚责任人20元;
11、配电箱要符合规范,门锁齐全,有防雨设施,箱内无杂物,清洁卫生,下班或停电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锁,对上述违反者罚款责任人50元;
12、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熔丝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胶开关外壳不得有破损,对违章者罚款50元;动力电必须按要求进行接零保护,地下室、楼梯、电梯部位必须用安全电压,电线、电缆架设,绝缘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13、高处作业者包括楼层内,严禁向、向地面抛掷任何东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石块、垃圾等,凡违章者处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