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精选篇1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应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情况。
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一般包括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结果两方面的内容,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培训类别、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培训考核情况等。
三、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应及时载入干部人事档案,干部本人应主动向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四、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的培训记录,作为干部任职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材料的收集、统计、填报、上报工作,并应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台帐。
七、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
八、本制度由中共乌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精选篇2
一、基本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宣传思想工作业务技能教育。
二、抓好学习培训
采取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撰写理论文章、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三、加强实践锻炼
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四、严格组织生活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支部每年要安排党课1-2次。认真开好会议。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抓好领导班子生活会,努力提高生活会质量。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精选篇3
一、继续教育
(一)、为提高本院的整体素质和学历层次,院鼓励在职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参加不脱产的自学、函授、电大、夜大学习,但继续教育前必须提交个人继续教育申请,报院备案,否则院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习期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学习时间,一切费用自理。
(三)、新职工在未转正定级前参加各种学习的,不执行本规定。
(四)、通过自学取得的学历证书统一交院综合办公室办理验证手续,验证费用由本人自理。没有经过验证或验证为虚假学历的,院不承认学历,并对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处罚。
二、学习培训
(一)、各单位根据人才结构、人才需求,年初元月15日前制定出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安全、质量培训等。
(三)、学习培训期间待遇: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培训费用如书本费、车船费、住宿费、培训费等由各分院负担(职称考试、评审、执业资格、工人等级培训除外),但必需经院负责教育培训的部门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五)、院提供一定学习经费,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凡中级职称及以上者,每年每人可报销100元资料费,报销时凭购资料发票及所购资料(必须为外语、计算机或从事的本专业学习资料)。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要登记,且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奖励
(一)、奖励对象:由院人事部门组织报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且取得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人事部门报名前,须经院审核同意。
(二)、奖励范围:专业技术资格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等。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奖励专业可作适当调整。
(三)、奖励金额: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奖400元,获得执业资格奖600元。如属队急需专业,经研究可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四)、获奖职工如在3年内调出本单位或退休后退出队相关工作岗位,应将获得奖金如数退回。
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精选篇4
第一条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共同参与。
第二条 人事科负责全市旅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汇总等工作,并定期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条 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一)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增强国家公务员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司法。
(四)推动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使其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第四条 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和宣传橱窗。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全市旅游系统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举办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或学法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专项培训。
(五)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第五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证,纳入年度预算。
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精选篇5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3、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不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不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9、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