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简单说来就是让医护人员走出医院迈向家庭,老百姓不出家门或者少出家门,就可以享有卫生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篇1
1、值班人员:社区干部,同时鼓励普通党员参与值班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3、值班任务:
(1)接待群众来访,办理有关手续,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受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居民提出的问题。
(2)负责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3)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4)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4、值班要求:
(1)社区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或委托其他干部接班。
(2)值班人员不在办公室时,要保证通讯畅通,接到紧急通知应迅速到场。值班人员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等行为。
(3)值班人员到岗须签到并做好值班记录,接受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等的监督,全年值班考勤情况作为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为了能贯彻落实社区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了解社区的情况,处置社区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更好地开展便民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在每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员轮流参加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通讯器材的使用,应急电话的拨打和联系,值班点必须备好应急电话号码本。
三、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值班时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四、值班人员对社区内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要采取有利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
五、在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及防台、防汛、大雪等重大灾害性气候期间,社区安排专人进行值班。
六、值班表上报北区一份,社区进行存档保存备查。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篇3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制度。
二、 社区居民委员会值班带队人员必须是在职社区居民委员 会干部、其他人员可以发动和组织居民中的积极分子协助参加。
三、值班人员必须能熟练掌握通讯器材的使用,应急电话的 拨打和联系,值班点必须备好应急电话的号码本。 ?
四、应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
五、值班人员除做好居民的接待和事情的处理、楼院的巡查 外, 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应及时通知社区党总支书记、 主任、 社区工作者到场, 迅速与有关方面联系, 实施抢救和抢险, 并组织人员协助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脱(离)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酗酒及 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篇4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办公室及车间人员负责。卫生间每日设专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三、全天保洁,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篇5
为加强社区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社区的安全和正常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社区值班工作由党政主管领导分管,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值班时间:
1、双休日、节假日、夜间值班,必须从早8:00至次日早8:00.
2、星期一至星期五值班,中午12:00至下午3:00,晚上6;00至次日早8;00.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责任:
1、处理工作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工作。
4、向社区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做好社区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好工作来电,接电话应做好来电人的单位、姓名、
联系方式,来电内容,并将来电内容及时报带班领导,并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除少数人员留岗而外,其余人员应由带班领导及时赶往现场。
3、对县、镇相关来电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如遇紧急会议通知,突发事件。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群众来访,应认真接待,认真做好记录。
五、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如在值班期间离岗,应作出相应的处罚。
2、在值班期间离岗,发生重大事故,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3、认真做好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应对未处理完的工作作交接。
西门社区
20__年12月1日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篇6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根据《班级管理实施方案》及市两创工作要求,对班级卫生管理作如下要求:
1、各班主任老师及时组织、督促本班学生搞好公共区、教室和寝室的卫生,政教处组织、带领学生会干部按时检查,不合卫生要求的,立即通知班主任组织学生重新打扫,再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或做相应扣分处理。
2、坚持每周两大扫(第一天、第四天的第7节课),每天三小扫(早、中、晚)的卫生制度,一定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随时可接受检查。
3、实行卫生督促员制度:学生会卫生部每天安排6名干部,在教室、寝室、食堂及校园内检查、督促。各班每天安排1—2名卫生督促员,督促本班区域卫生工作。发现乱丢乱扔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处理或跟踪到班级个人。经查实将给予破坏卫生学生所在班级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相应纪律处分。
4、公共区要求地面清洁,无果皮、果壳、烟蒂、槟榔渣等污染物;花坛、绿化带无污染,无白色垃圾;大扫除后瓷砖擦洗干净、水沟无污物;教学楼楼梯清洗干净。各班负责所在区域内垃圾桶的清理。
5、教室要求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任何垃圾;桌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门窗无灰尘,墙壁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垃圾桶及时清理。各班对本班教室处所丢的垃圾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6、寝室卫生按《文明寝室评比方案》要求执行。
7、每月检查的情况作为卫生流动红旗评比依据,期终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
____年9月5日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九条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