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由于志愿者参与的目标并不是为了追求成效,因此不能单靠命令及控制能操纵志愿者,这时候就要拟一份合理的规章制度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1)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
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
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 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
登记制度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 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2)
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则制定了以下制度与要求:
一、例会纪律与要求:
1、每次开会务必在所通知的时间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2、到达会场后安静的等待点名;
3、会议中严禁讲话与玩手机,要营造出安静的会场气氛,如有疑问可以询问相关人员;
4、重要的会议精神要做好笔记,以备不时之需。
二、活动纪律与要求;
1、想要参加活动的人员,首先应在相关负责人员处报名登记;
2、听从协会的分配与安排,如果有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相关负责人申明(仅限于报名参加者);
3、活动中要保持一名志愿者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严格要求自己;
4、活动结束后,要仔细检查一下与自己相关的资料与物件(比如:报到表是否填写,志愿者服务证等)。
三、积分规则:
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给予1~5分不等,一般的活动参加一次积两分。
四、奖惩制度:
1、活动中表现积极与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
2、如有违反青志协规章制度者将会得到相应的批评与处理;
3、已经报名去参加活动的人,如因为临时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不请假者将会得到协会的相应惩罚。
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3)
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青志管理制度青志纪律是协会机构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完成组织各项活证。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凡破坏青年志愿者组织形象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量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组织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定会议、工作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会议制度
1、各会议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长负责记录。
2、每次召开常规例会时;各部门成员均需参加。会议内容与主题应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围。
3、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将由秘书长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长上交负责人,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故实在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一天或当天向秘书长或负责人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但次数超过三次者,将由秘书长向负责人提交审议,给于适当的惩罚。
5、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长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个半个小时。
7、会议记录须由秘书长记录存档。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负责人统筹安排,由负责人协调各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负责人与外联部,宣传部策划,由负责人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组织和召开活动,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5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组织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协将其除名(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开除)。
6、每学期进行组织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志负责人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三、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组织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组织宗旨者。
2、有损本组织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组织工作者。
4、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5、违反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6、打架斗殴者,蓄意破坏组织声誉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勒令其退出组织。
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3、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推荐入会的权利。
五、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组织的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4、向本组织反映有关志愿工作情况,提供有关志愿工作资料。
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4)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5)
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__村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__村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__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社区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社区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 __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__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 __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 __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
第十一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7)
为使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定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如下:
1、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长、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如政策咨询队、就业服务队、环境卫生保护队、治安巡逻队、家电维修队、保健队等等,各支队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具体指导与协调。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居民服务活动。平时服务活动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需要服务的居民群众向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中心根据居民群众生活、居住特点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微,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将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予以鉴定,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8、志愿者队伍原则上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上月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月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