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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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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的考勤制度可以促进员工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促进企业朝着高效规范的目标不断前进,为管理者实现管理目标提供依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声明模板,欢迎大家来阅读。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声明篇1

一、员工作息时间

1.公司作息时间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时间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员工休息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

4.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主管级以上(店内前厅经理、厨师长)员工迟到/早退,需处罚30元/人次;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迟到/早退,处罚10元/人次。超过31分钟则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则开除处理。

5.公司、分店财务必须将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单据统计完毕,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处备档核查。

二、休假规定

1.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

2.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无诊断书,须经店长或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根据工龄标准:不满一年按40%发放,不满两年按50%发放,两年以上按60%发放。病假期间无奖金。(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则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工资补足)

3.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申请日期,产假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拆分假期)

5.年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带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预计的的事假,具体细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回家路途在24小时以上的员工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无薪假期。(探亲假、年假课合休,两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死亡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

8.销假:员工休假日期满,必须持请假条到批假部门即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声明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1日~31(30、28、29)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2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声明篇3

一、超市员工上班时间安排:

早班:7:30――20:30

晚班:10:30――24:00

以上班次每周轮换一次,超市服务员每两周休息一天,不得连休。

1、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3、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5、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6、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每月考核的依据。

7、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5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100元。

8、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9、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店长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各类假条的保存工作。

10、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办公室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具体程序如下:

二、病假

1.员工生病请假需填写请假条。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

事后补交请假条。

三、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2.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批准。

3. 员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请假,经经理批准后,事后补办手续;

4. 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5.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

6.辞职申请应提前1个月向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本人、接任者和负责人共同办理工作交接。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声明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国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 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十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一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全部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如班车晚点,需在专线车司机处做好登记,统一由客运公司出具证明。但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打卡,因班车晚点造成员工迟到的,不列入迟到处罚范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四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或出差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助理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2、请假或出差超过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须经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4、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第十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九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五章 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再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期间全勤、考试合格且上岗满一个月的新入职员工,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

2、部门考勤员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三日的须书面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4、考勤员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将本部门本周的出勤异常情况、经审核批准的外出登记表、请假单、出差单及签到表等考勤资料。

第二十四条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须将隶属集团直线管理人员的当月考勤统计表经当地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每月最后一日中午12:00前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相关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职责

1、考勤专员负责于每月2日上午9:00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财务总部。

2、考勤专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原始考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级、降职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报备。

第二十八条 在OA办公系统未正式上线前,所有考勤资料的报送以纸质为主,同时可以按集团公司要求在OA办公系统上按规定办理流程。OA办公系统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发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 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月度奖金的评定。

第三十条 员工每次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缴费总额,并经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在员工假期结束后,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中心凭员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第三十一条 指纹考勤机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 材料设备公司、各地区地产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考勤管理须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声明篇5

第一章请假、销假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淄博师专附属中学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般分病假、事假两种。

第四条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请假事由:

(一)在校期间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疗者,凭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在校外突发急病应电话报告班主任,返校后凭所在地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条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条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__年2月起施行。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声明篇6

1、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对固定时间的会议,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安排工作与之相冲突,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安排调休。

3、公出审批:海宁市内下校,须征得科长同意;三人或以上的集体活动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科长外出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出县市活动,原则上须有书面通知或受校长室指派。电话通知的,须填写公假单并经分管校长同意。三天以上的同时经校长同意。由科长将因公外出的人员在签到表上做好登记。班子成员因公外出的,要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签到表上做好登记。

4、教职工因公因事外出,本人需及时调整去向牌记录。

5、请假:

因各种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各科长审批;1天以上,3以内,由各科长签具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各科长签具意见后报校长审批假。班子成员请假由校长或书记审批。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在考勤表上作出说明,并报办公室备案。

(1)事假:事假需待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应及时补假。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

(2)病假:病假需出示病历与定点医疗单位证明(三天以上),超过六个月需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组宣人事科备案。特殊情况及时补假。

(3)婚假:依法结婚者婚假三天,教职员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时,可以增加婚假12天(婚假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4)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节育假按《节育手术常规》执行。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外地的视家的远近给予适当路程假。

事假、病假期间待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加班与调休:

(1)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各科室安排的加班,原则上要事先将加班计划报分管校长批准,由科室负责人每月加班统计,连同考核表报办公室。特殊情况事后补报。

(2)调休: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可安排调休。调休的手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批准权限同请假,由科长在签到表上作出说明,手续材料报办公室备案。班子成员需事先与办公室协调好工作,由校长或书记批准,办公室在签到表上作出说明。

(3)加班与调休应独立记录,而且必须加班在前,调休在后。调休时效以一学年为单位。

(4)特殊情况的加班,由于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单位酌情发给一定的加班补贴。(5)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一般不能作为加班的内容(培训班上课或组织活动等其他管理工作除外。)

(6)双休日外出工作,有关单位已发补贴的,不安排调休。

7、旷工:未经请假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8、奖惩

(1)按月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发放工作奖。对学期全勤者发给学期全勤奖。对年度全勤者发给年度全勤奖。

(2)教职工请事假1天,扣发当月工作奖的25%,请事假2天,扣发月工作奖的50%,3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工作奖。每学期事假超过1天,不发学期全勤奖。年度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发年度全勤奖。均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

(3)教职工每请病假1天,扣发当月工作奖的20%,5天及以上者,不发当月工作奖。学期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不发学期全勤奖,不影响年度全勤奖。病假在15天以上(包括15天)到30天以内(不包括30天),年度全勤奖减半发放。病假在30天以上(包括30天)不发年度全勤奖。均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

(9)凡旷工者,发现一次(1天以内)全额扣发当月工作奖、工作补贴和学期全勤奖。2天及以上者,除停发当月工作奖、工作补贴和学期全勤奖外,停发本年度学校所有奖励。当年度旷工累计超过15天,除上述处罚外,并作自动离职处理。

(10)每位教职员工每月底应及时如实填写教师进修学校月度考核记载表,次月5日前交科长进行考核,8日前由科长送分管校长完成考核,交办公室。分管校长的月考核由校长考核,交办公室。月度考核记载表作为月考核奖发放主要依据,并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声明篇7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迟到、早退每分钟按1元罚款,超过30分钟当日按旷工处理)

2、凡超过上班时间1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须经部门领导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者;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二天,扣四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病假:

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班长或本部门领导。上班后补交医院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到部门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部门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主管签字,交部门办公室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部门主管签字后交部门办公室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主管签字,报部门办公室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主管或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关证明(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证明等)到部门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部门办公室备查。此假以单位认定证明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工资: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15天的。单位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门将在年度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允许借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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