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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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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篇1)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

2.2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643号)。

2.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311号)。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478号)。

3 管理职能

3.1 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 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 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 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 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 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7.3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监股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4.7.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实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再上岗工作。

4.7.5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4.7.6对参加本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4.8 安规考试管理

4.8.1每年的安规考试规定在4月份进行。

4.8.2公司安规考试由安监股组织命题,全公司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8.3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4.8.4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4.8.5安全监察机构:公司设立二级安全监察机构,即公司,股室二级安全监察机构。

4.8.6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坚持原则。

4.8.7安全活动规定:股室安监员应做好记录,活动保质保量,防止走过场,要结合实际,以及不安全隐患等进行讨论,记录要工整,每次发言人数不少于60%人/次。

4.9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

4.9.1“三措”计划,应在每年的6月份前编制完成。“反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组织生技,安监和有关部门提出,由生技股,安监股负责汇编:“安措”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提出,安监股负责汇编:“三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4.9.2各生产单位每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并报生技股,安监股。部门,单位不能实施的计划,需报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实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监股分别制订“三措”计划报州局。

4.9.3因资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响本年度部门,单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计划内容,在下年度“三措”计划中列入完成。

4.9.4生产副经理,安监股,生技股和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应经常检查监督“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季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门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将对“三措”计划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按省公司(1997)148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10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管理

4.10.1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10.2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 ,严肃认真,反对草率行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4.10.3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4.10.4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安监人员和事

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相关公司领

导和安监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4.10.5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相关领导和安监股报告,

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10.6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经理组织安监,生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理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4.10.7凡发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责任的),二类障碍由股室领导组织调查。

4.10.8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股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工会等相关人员参加。

4.10.9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股,安监股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4.10.10事故,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股有权对其给予处罚(处罚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11安全报表管理

4.11.1安监股必须按州局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督部。并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事故(障碍)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统计卡片,违章下岗统计表,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4.11.2安监股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4.11.3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监股。月内交书面报告。

4.11.4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 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 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 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 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 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二条 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 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 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篇3)

1.值班人员巡视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2.巡视检查高压设备必须两人以上进行。

3.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设备巡视线进行巡视。

4.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5.设备过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篇4)

在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每个人都有自己业务范围内特定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就是千方百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保障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责任心,这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前提。

据统计,在发生的各类事故中70%都是人为责任造成的,且大多数系安全意识薄弱所致,表现为:对简单工作、熟练操作有轻视心理,对复杂操作、危险工作有畏难心理,发生事故后的恐惧心理,凭老经验想当然的侥幸心理,急于求成、胆大心粗的盲目心理,对领导不满、处理不公的逆反心理,在较长安全周期内的麻痹心理,以及受到挫折的消沉心理,遇到疑难的急燥心理,等等,这些安全意识的薄弱点归结到一点,就是缺乏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增强工作责任心,必须强化安全思想教育,使安全教育常讲常新,深入人心。如:安全展览教育,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形象地剖析事故,为大家敲响防微杜渐的警钟;安全演讲教育,组织事故受害者本人或家属在全公司巡回演讲,使大家在血与泪的教训中进一步认识到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安全警句教育,发动职工创作安全工作警句,选出精品汇编成册,让职工带在身边自检自律;安全录像教育,把发生的典型事故制成录像带,组织职工观看,让大家铭记教训;设立安全图书室,根据生产和职工实际,在“职工之家”辟出一块“安全角”,便于职工业余自学、自我提高,其它还有举办知识竞赛、普及安全技能、结对互保、专题研讨等。富有成效的安全活动,使职工增强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的自觉性,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而筑好“我”这个最后的安全防线,确保在“我”身上不出现任何差错。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最关键的是要统一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心。一个领导若没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他就不可能去发动职工,去勇担责任,去以身作则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领导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他们抓安全生产的决心大不大、认识高不高、措施得不得力、工作力度大不大是检验其政治责任心强不强的标志。各级领导只有把安全生产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以对人民、对企业、对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来抓安全工作,才能坚定不移地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好。

二、加强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技术,这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

搞好安全生产,不仅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还要具备过硬的安全生产技术。

要提高全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必须首先过好“培训关”。一是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新职工上岗前、职工转岗前、下岗后重新上岗者等一律要进行安规教育,坚持“持证”上岗;二是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定期开展正确执行工作票的培训、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教育、严格执行现场操作规程培训;在新设备投产前,选送生产骨干到厂家进行学习;车间之间互派技术员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鼓励职工参加专业对口的业务知识学习;大力开展各类岗位技能培训、反事故演习、安全技术竞赛等,鼓励职工“精一岗、会两网、懂三网”,全面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三是安全纪律培训。针对不同季节和不同时期工作任务的特点,经常开设安全纪律讲座,大力整顿安全纪律,根据运行、检修、管理和各岗位的特点,评选遵章守纪先进个人,设立违章曝光台、青年监督岗,严格管理和考核,促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

开展“五查”活动,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五查”即:查领导,检查各级领导对有关安全生产指标、文件、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和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对存在的设备隐患有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异常情况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去对待和处理等。查思想,就是检查各类人员对执行“两票、三制”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存在马虎、凑合等不良现象,检查是否有违纪行为,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查隐患,发动职工对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设施、工器具等查隐患,结合电力部20项重点反措要求,完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消灭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查制度,通过对各部门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程度和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现象,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查措施,结合季节特点,检查防污、防雷、防汛等各种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做好事故预想。

只有具备了过硬的技术水平,生产的组织指挥者才能对生产技术、设备性能、下属情况、设备系统情况精通、熟悉,避免指挥失误而造成不应的损失;生产的直接作业者才能保证设备的检修、维护质量,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才能在设备巡视检查和监视调整过程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能正确、果断地进行处理,避免设备损坏和事故扩大。

三、完善考核机制,严格管理,规范考核,这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保证。

首先,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机制。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安监机构、各职能部门及车间、班组和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月月有检查,季季有考评,年终有奖罚,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为完善检查考核机制,促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在管理考核中应强化“四个坚持”:坚持安全教育、坚持反习惯性违章、坚持三不放过,坚持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五道防线”,即:思想政治防线、规章制度防线、技术措施防线、安全监察防线、安全设施防线;建立健全“六个保证体系”即:以经理为核心的行政保证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以工会主席为首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安全委员会为首的安全监察体系,以团委为核心的青年安全保证体系,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其次,要坚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标准。各级负责人就是该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具体表现有:坚持深入现场巡视,参加生产碰头会;坚持参加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坚持长年参加公司值夜班,做好巡岗;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班组检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正确对待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做好总结防范,等等。特别是在对待事故的态度上,各级领导应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以积极的态度,按“三不放过”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勇敢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如此才能真正听取事故的教训,推进今后工作,同时也树立起了良好的领导形象。

第三,要坚持重奖重罚、以责论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到,严格管理、规范考核、奖罚分明是有效保证。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坚决“以责论处”,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车间(部门)控制障碍和轻伤、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分级控制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奖罚力度要大,奖励以奖金为主,处罚除触犯刑律者,应以下岗待业培训为主,要奖出积极性、主动性,罚出压力和动力,坚决防止出现“重奖易兑现,重罚难落实”的倾向。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篇5)

通过抓好安全管理标准化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设备设施标准化、岗位作业标准化,才能够使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达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目的。

1.1安全管理制度化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是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的重要保证,是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依据。通过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人的思想行为,确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求电力企业的所有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运行,从而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其内容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的规章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安全管理文件闭环系统,把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检查考核全部纳入闭环管理,使安全工作成为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进行一项工作都严格执行安全程序,每项工作结束时都有细化、量化的安全情况总结,可实现安全工作的封闭化管理。

1.2设备设施标准化

现场安全管理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标志标识等是安全管理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过程中,各种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不断发生,其根源在于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标准化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因此,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同时结合电力企业实际进行设计,将设备及安全工具标志、警示线、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规范,实现设备设施的标准化。

通过缺陷管理、检测与跟踪等手段加强设备管理,可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在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上达到规范、统一,为职工创造一个清洁、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要搞好设备设施标准化工作,必须从严从细入手,凡整治都要力求彻底、规范,通过不断的整改完善,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1.3岗位作业标准化

电力企业很多事故都是由于无票工作、安全措施不当或习惯性违章等行为所造成。因此,通过岗位作业标准化,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就可大幅度降低各种事故的发生,使整个作业的全过程处于受控制的状态,每次作业都能保证在周密的安全措施下进行工作。

岗位作业标准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第二,对高危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即实现作业过程的控制;第三,提出对现场人员作业行为的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作业环境中的警示标志要求以及机构、人员、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化时的控制程序要求。

另外,电力企业在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中,还应建设完善的安全文化体系,使企业内部真正形成一种安全职业道德气氛,使全员深刻理解和把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内涵、意义和方法等,逐步实现“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安全理念转变。

2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执行

目前,很多电力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标准,但是安全管理绩效往往不尽如人意,问题的关键是标准的执行力没有最终解决。如何实现标准从上至下、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实施,这是解决安全管理标准化的一个关键环节,即标准的执行也要实现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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