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范文网 > 实用文档 > 制度 >

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时间: 小龙 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篇1】

__年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审计科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一如既往地贯彻和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医院工作为中心,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我院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医院领导及时提供决策依据。共开展各项审计10余项,为医院节约了资金。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真正起到了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的作用。

一.基础建设

__年是我院迅速发展的一年,医疗、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科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局、审计局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

1、规范了审计工作流程,按照__年审计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对院内各经济项目的监管。

2、参与制定了医院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在审计部门单独成立时,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1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

二.学习及培训

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院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 思想领先、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

1、参加审计厅、市审计局、市卫生局规财处召开的培训班,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

2、与__市第九医院、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等审计人员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

3、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三、具体审计工作

1、参与后勤维修审计

随着医院业务不断的扩大,后勤管理部门所涵盖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这就要求我们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管理的规章和措施,对零星维修每月审计一次,对基建维修的每个项目都进行审计,截止到6月底,共为医院节省开支1000余元。为推动医院的后勤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参与财务收支审计

做好医院财务账面审计工作,为保证医院财务账面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我科室配合审计局对医院__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制度,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3、参与各项招投标工作审计

随着医院业务的迅速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医院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我们参与制定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我科室切实加强了对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尤其是对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进一步预防了商业贿赂的发生。在这半年工作中,单位六个项目的招标工作,我科室全程监督,严肃招投标纪律,较好地保证了招标过程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为单位节约资金万余元

4、参与物价审计

为了加大医疗收费的监督,我科室每个月定期对出院病历、运行病历及药房处方批价的情况进行检查,截止到6月底,发现20多份出院病历,30多份运行病历存在“三单不符”的现象,并及时做出了整改。

5、参与专项支出审计

科研工作是医院发展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我们集中力量加强对科研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半年来我们开展科研经费审签10项,促进了科研工作的发展。

四.工作体会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内审工作的关键。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就越有依靠,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我们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注重同上级领导的交流,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信任,取得了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健全的审计机构,合理的人员结构及知识结构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帮助下,审计机构不断得到完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合理的人员配置和人员结构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院审计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内审要树立服务意识。内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与服务之中。内部审计归根到底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它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为管理者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内审工作的监督、评价、控制职能都必须着眼于为学校经济发展服务,把服务意识融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做好监督的同时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企划部工作永远已离不开经营,企划以必须建立在医院长期战略基础上的,三者之间不能脱节,目前根据医院的现状和宣传渠道,11年企划部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整合和寻找新的宣传渠道上面,如何把现有的宣传渠道做精做细、如何翻新是我们企划部年初的主要任务。就清蒙的实际情况市场来说,在抓好自身内部改革的同时,搞好医院的公关营销,以逐个深入的方式建立与企业的互信、互惠的良好关系,以一套切实可行的方式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企划在配合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包装策划,我想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医院的一个长期的战略方向。

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篇2】

一.文字简练,表述准确

内审报告编写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审计概况

(2)审计依据

(3)审计结论

(4)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

我们在撰写内部审计报告时,一定要做到要素齐全,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注意用词和表述,尽量使用定性、定量词汇,判断和反映客观事实,切忌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夸张的语言。

同时,尽量减少日常口语,采用专业术语,清楚准确的陈述事实,使内审报告的使用者充分明白,精准理解。

二.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内审报告应做到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原则上按主次程度依次归类,同类问题尽量集中表述,并且注意前后联系。

在撰写内审报告时,内审人员应完整准确的将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反映在内审报告中,依据专业判断,突出重点,去伪存真,重点陈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尤其注意充分反映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财务管理行为中出现的漏洞。

一般对某个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报告时,写作顺序可以为:为了审计......抽查了......发现......金额数量......违反......当事人或主管解释......我们建议(1)(2)(3)等等。

此外,内审报告不仅要真实可靠,还要做到详实清楚,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尽可能量化,多用图表形式归集,使数据表达更加科学直观。

三.证据充分,分析详尽

审计就是以事实说话,通过发现问题的汇总与分析揭示问题,进而寻找原因,界定事实。

所以在撰写内部审计报告时一定要做到数据真实具体,例如在报告中注明抽查的数量、单价等,这样有利于后续的分析,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在对数据进行分析时,要打开思路,不仅要扩大数据范围,还要挖掘数据深度,不要局限于公司内部,进行多角度对比分析,真正发挥数据的价值。

在保证数据真实具体,分析深入的基础上,还要对存在问题的重点领域进行深入了解,查找其发生的真实原因,有助于内审人员全面了解问题,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议。

四.目标明确,服务性强

每一个内部审计人员应牢记于心:内部审计报告的目标与公司目标一致。

内部审计报告是为了公司能够更迅速更有效的实现其目标,所以内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不仅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内部审计报告是为管理层服务的,这就要求内审人员在撰写报告时要把自己假定为公司的管理层,站在应有的高度看待问题,最忌建议泛泛而谈,没有明确的方案与做法。

因此,内审报告应该提高其服务性,着重阐述管理层关心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保证内审报告言之有物,具有其实际意义。

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篇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八条 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十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审计机关应当制定有关聘请外部人员的工作规范,加强对聘请外部人员工作的督导和业务复核,保证审计质量。

审计机关聘请的外部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防范审计风险。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努力搭建管理平台,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数据库,加快方法体系建设,扩大工程造价软件在竣工决算审计中的应用,并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联网审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 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提高规范化水平。

下一级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投资审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投资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改善投资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逐步提高投资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投资审计人员具备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为投资审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投资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维护审计机关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月20日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