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对于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对于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篇1)
1、每位收银员必须工作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得营私舞弊、投机取巧;不得向外界透露本酒店有关信息和数据。
2、上班不可私带现金到收银岗位,要保管好个人的备用金及保险柜钥匙,员工连休或休假回家都必须将保险柜钥匙交回给收银主管保管,不得带回家或带出去,以免丢失;如若丢失保险柜钥匙,需赔偿1000元(丢失帐单一样作相应金额的赔偿);不可将备用金挪作他用,备用金不得长短款,长款必须投到保险柜;绝不可将备用金或营业款借给他人;为保证安全,所有收银员投款一定要通知保安员到收银点押款,不得私自投款,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发票要严格管理,不得多开发票给客人,不得私拿发票,不得丢失发票和发票票根,否则以发票票面金额3倍罚款;买賣发票,除处以发票票面金额3倍罚款外并立即开除;如发现有人做出有违发票管理的行为,要及时主动向上级管理人员举报,以免酿成不良后果。
4、所有收银都必须熟练掌握全部收银工作技能和流程,能独立当班,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由于不熟悉工作流程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收银本人承担。
5、所有收银下班必须将付款方式分类汇总,打出纸带。
6、爱护酒店财物,维护好收银各种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坏酒店设施,否则全额赔偿,并从重处罚;下班时应将所有物品锁好,并检查看是否有安全隐患,一切妥当后方可下班。
7、每班都必须做好岗位卫生,每个礼拜一早晚班员工将工作区域内的卫生做一次彻底清洁,并请当值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下班。
8、同一种或类似错误一月内犯三次。
9、会议记录上已强调过的问题再犯。
10、上班之前不看交班造成工作中的失误,全权由收银自行承担责任。
凡违反以上“规章制度”者扣2-3分处理,违反酒店财经纪律的,并按财务政策与程序作相应的处罚。
对于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篇2)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对于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篇3)
1.所以员工都应在上班前应按要求提前到达,准备充分,整理卖场和个人仪表后上班。
2.上班时应立即签到、打卡,不得让他人代签或捏造签到时间。
3.店员必须服从店长的安排,在遇到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店长处理。
4.卖场内必须穿着清洁整齐的制服,不得在卖场内梳头、化妆、剪指甲等。
5.员工严禁于卖场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污言秽语,嬉笑打闹,追逐等不雅行为。
6.保持正确站姿,不可倚靠货架或收银台谈话。
7.收银员不得带腰包,现金上岗。
8.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如紧急情况,应知会店铺负责人方可使用。
9.若辞职需交书面申请后一个月方可离职,离职时要做好本职工作交接程序,否则公司将追究损失。
10.员工携带公司产品上班,必须在进入店铺时给当值主管检查,下班时必须由当值店铺负责人检查方可离开店铺。
11.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冷落、顶撞、辱骂或不礼貌地议论顾客。
12.公司所有资料都应严格保密,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公司有关政策,信息和营业额,不得发表虚假或诽谤公司,客人或员工之声誉的言论。
13.上班时间及排班表,只有店长或督导有权改动,若员工需调班应提前通知店长,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
14.员工因病请假,必须上班之前亲自打电话通知店长,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申请上报店长,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15.员工不慎丢失货品应立即主动承认并上报查清,由上级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16.所有员工离开卖场,必须互相检查随身物品。
17.工作时间内不可随身带手机或传呼机到货场。
18.对顾客的遗留物品应立即上交店长,并妥善保管。
19.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货品打折让利予顾客。
20.卖场内不得擅自拍摄及接受他人拍摄或采访,一经发现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处理。
对于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篇4)
一、在上班时间,不可以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可以谈笑嬉戏。
二、在上班时间,不可以玩手机,看小说等表现。违反者将承担一定责任。
三、不可以私自把物品送人或降低价格。也不可以私吞,如有违者相应罚款。
四、对客有礼,不能大声喧哗,客人的合理要求应当尽量满足。客人提出意见时要认真聆听。
五、在上班时间,不可以随便迟到或早退。如果有事不能上班必须通知主管。主管同意后才能请假。
六、请假时必须有请假条,并注明请假原因。
七、不可以损害任何商品,要有意识的认真保护商店内所出售的商品,不得马虎。
八、在上班时间,遵守学校校纪校规,不得做违法的事情。如有违法要承担一定责任。
九、在上班时间,做事认真负责,对客人彬彬有礼,不能三心二意。
十、不可以做有损公司名誉的事,损害集体的利益。
对于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篇5)
一、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规范)
四、处罚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
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2、上班脱岗、窜岗、睡岗、私自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6、因接待来客、电话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规范,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对公司产生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7、因电脑使用不当,电子邮件使用不当,文件管理不当,记录、证据等保存不当,造成公司文件时间延误、信息泄密等,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8、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0、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让他人代签到,或者迟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手机铃声未关闭、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进出会场、会议中喧哗影响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2、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行待岗处理:
(1)在公司范围内竞争未能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参加竞争上岗后评比不合格的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直到竞争上岗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待岗1—3个月。
(3)经有关部门查实,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不够刑事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待岗6—9个月。
(4)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或违反《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群众上访的,待岗1—3个月。
(5)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窜岗、睡岗、迟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戏,被上级单位查处的待岗1—3个月。
(6)经查实发现有敲诈勒索客户行为的,待岗3—6个月。如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另行处理。
(7)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待岗3—6个月。
(8)旷工1—3天的,待岗1—3个月;旷工3—6天的,待岗3—6个月;旷工6天以上的待岗1年。
(9)经查实弄虚作假、无故请病假的,待岗1—3个月。
(10)不服从行为规范考核的待岗1—3个月。
职工待岗视情节轻重设定待岗时间,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间完成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职工待岗结束后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分级负责制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控股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处罚翻倍。
2、职工被公司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行为范围为第四章第1—3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属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所属控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分(子)公司副职100元、分(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六、其它事项
1.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无管理制度和办法参考的,经公司研究确定。
3。行为规范被考核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评优。
4.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
6。本规定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对于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6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
(2)远途(时间超过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3)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
(4)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三章 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15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殊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第四条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2)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3)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
(4)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20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
(5)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6)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四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五条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第六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财务领款报销。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出差报道
(1)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
(2)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对于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篇7)
1、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超过去10分钟以上者,每分钟扣1分,以此类推,超过二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
2、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急事外出须请示主管,获店长经理批准后,从服务总台取得放行条,填写外出及返回时间,超过10分钟者,每5分钟扣1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特殊情况除外)
3、按规定穿制服及佩戴工作卡上班,未执行者每次扣1—5;
4、上班时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窜岗,违者每次扣1—5分钟;
5、未经批准,员工不得私自动用本店用品及原料,违者按产品价值双倍罚扣;
6、工作途中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每次接、打电话不得超过二分钟,违者每次扣3—10分;
7、严格遵守卫生轮流包干制度,做到本人卫生区干净,整洁明亮,检查不合格每次扣1—10分;
8、不论顾客用何种方式结帐,均应良好服务,顾客离店时,送至门口,违者每次扣1—10分;
9、严格执行轮牌制度,不得抢客,美容部应有一人在店门进口处站立接待顾客,轮流安排,违者每次扣1—10分;
10、员工间必须友爱团结,有磨擦由主管协调解决,不得在背后说坏话,挑拔离间,否则每次扣5—10分,严重者开除;
11、因技术或服务质量总是受投诉者,取消此项服务提成,每次处10—100元罚款;
12、无论任何理由不得与顾客争吵,违者开除;
13、向客人索要小费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4、旷工超过三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15、除病假例外,请假每天按双倍扣,减当月工资;
16、旷工每天按三倍扣减当月工资;
17、当月请假过三天以上者,当月保底工资或底工薪取消,按当月实际营业额提成减去请假扣减去工资发放;
18、受开除者或自动离职者,扣留培训金及当月工资并无任何补偿;
19、以上每分按一元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