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奖惩制度实施细则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1】
一、目的: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方式:财年总结大会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获奖事迹在企业内部网发布。
三、评选时间:每财年结束后评选。
四、评选办法:财年结束后,各部门按评选标准向公司经营委员会推荐参评部门或个人名单,并附事迹材料。由公司经营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财年先进部门和个人。
五、奖励种类:
1.优秀团队奖
2.优秀员工奖
3.敬业精神奖
4.最佳新人奖
5.优秀管理者奖
六、奖励涉及对象:
1.参加优秀团队评选的部门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2.参加优秀员工和敬业精神奖评选的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参加最佳新人奖评选的员工须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新员工。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过公司处分的员工,不能参与个人奖项的评选。
5.公司经营委员会成员不参与评选。
6.奖项可空缺。
七、评选标准:
1.优秀团队评选标准:
1)团队有较高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离职率低;
2)为团队目标共同努力,使得部门全年业绩突出;
3)保持良好的状态和工作效率,即使在最艰苦的时期,也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4)有效的沟通和适当的授权意识,与各部门接口流畅,获得用户和公司其他部门的认可及好评;
5)让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获得快乐和成就感;
6)以公司发展为重,对公司业绩负责;
7)整个团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对公司具有高度认同感,忠诚于公司;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3)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各项技能,求知欲强;
4)在完成本职工作中,勇于挑重担,“打硬仗”,关键时刻敢于独挡一面,绩效突出;
5)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团结同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同事完成目标任务;
6)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吃苦耐劳,追求完美,经常受到同事或客户的好评。
3.敬业精神奖评选标准
1)对公司具有高度认同感,忠诚于公司;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3)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锐意进取;
4)具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主动学习新的知识技能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进步速度快;
5)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同事,横向配合好;
6)具有感染力,在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最佳新人奖评选标准
1)对公司具有高度认同感,忠诚于公司;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3)以较快的速度学习掌握本岗位所需知识技能,较快适应岗位需要;
4)具有较好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勤奋、好学;
5)具有团队精神,能团结同事,共同完成即定目标。
5.优秀管理者评选办法
1)对公司具有高度认同感,忠诚于公司;
2)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努力、认真、实事求是,遇事不推诿,具有责任感。
3)具备足以应付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能迅速有效的解决问题,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领导力,注重组织业绩和团队目标的实现,注重团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为人公正公平,获得下属充分尊敬和肯定。
5)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能根据所掌握的资源迅速准确的作出判断和决策,并统筹安排一切资源来实现工作目标。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2】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3】
一、目的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三、品质管理“三工序”控制原则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四、岗位职责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五、职责分配原则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六、关于领导责任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七、设计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八、内部质量赔偿及奖惩规定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九、外部质量信息处理规定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十、其他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十一、附件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4】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办学活力,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地工作,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构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奖励
1、开课奖
注:
(1)同一论文多级评选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师论文交流均按级别三等奖计算。
(3)教师论文发表,按稿费的5倍奖励,无稿费的按同级别三等奖的80%计算。
(4)教师文学作品有等第的,按同级论文级别奖励;文学作品发表有稿费的,按稿费的5倍奖励。
三、新闻、消息奖
注:
(1)达到达标奖节数,每超过1节奖5元,该项封顶奖80元。
(2)未达标者每少一节倒扣2元。
五、指导奖(个人奖)
学生团体奖
注:
1、团体优秀奖、鼓励奖按同级三等奖80%奖励。
2、团体、个人奖只取一次,一个学期内取最高奖。
3、学生作品等第同个人级别奖励,学生作品发表视为三等奖50%奖励。
六、教师先进奖
注:
(1)教师先进指: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
(2)学区以上先进由上级奖励。
(3)多级先进奖按最高级奖计算,上级没有奖金学校按低一级加200元奖励。
(4)线上集体先进,奖线上负责人,具体奖励方法同教师先进奖。
七、教师荣誉称号奖
注:
(1)教师能力指:教坛新秀、教坛新苗等。
(2)多级荣誉按最高级奖计算。
八、教育科研奖
1、课题立项、结题奖
注:
(1)教师个人立项奖个人。
(2)小组立项奖小组,小组少于等于4人按上述奖,多于5人按人均平均数递增。
(3)以课题结题以局文件为准。
九、教育成果奖
(一)体育类
1、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
2、学生篮球、乒乓球(男女团体)
(二)艺术类
3、文艺辅导奖(团体)
(三)教学类
另见教导处奖励办法。
十、文明卫生办公室奖
以校长室组织不定期抽查,以实际在办公室办公的教师为基数,每人20元。抽查对象包括全校各个科室、办公室、图书室、实验室、仪器室、电脑室等等
十一、工会活动奖(团体、个人)
十二、常规奖励:
月全勤奖:200元,包括坐班、教研活动。每月可以自主调课2节,不影响月勤奖。
会议录检查每次30元,由校长室组织不定期检查。
教育随笔每篇20元,以校长室查阅登记为准。
教学反思每篇20元,教学月查每次分等次以教导处检查记录为主。
第二章:处罚
一、重大责任事故、严重失职,罚款200元,涉及公共财物损失,另照价赔偿,并作校级责任事故或失职情况书面检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二、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行政处罚;伤害学生身体,除负责支付医药费外,还要写上书面检讨,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三、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擅自向学生收费者,罚款200元,并向学生退还收费款,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四、出现该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重大情况,由校委会或全体教师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篇5】
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司和智能温室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温室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东升智能温室种植与町春产品装配物流服务工作员工。其制定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功必奖,奖惩严明,公平公正。员工奖惩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由公司经理与主管具体实施。
第二条奖励条款
1、半年、全年年终奖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误少、无违规行为,工作成绩较好。
评选范围:东升科技园员工。
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年度发展状况,奖金300-1000元。
2、监督检举奖励
要求:对工作生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实证检举(据实举报,恶意举报严惩)
参与范围:全体职工
奖励办法:提供图片、实证经证实:
违反处罚条款1、2条,奖励5--50元;
违反处罚条例3、4条,奖励20―200元;
违反处罚条例5、6、7条,奖励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3、建议及创意奖励
要求:促进企业发展或工作进展的意见及措施
参与范围:全体员工
奖励方法:凡提出建议或工作创意,一经取纳奖励50―1000元;突出贡献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第三条处罚条款
1、考勤处罚
1)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上班脱岗、不上班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4)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5)员工出现无故连续旷工3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工资、奖金。
6)脱岗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2、其他处罚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者;
4)影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结轻微者;
6)损坏公物者(损失100元内);
7)违反安全、卫生规章,不穿着规定工装、配备指定器具上岗未造成损害者;
3、其他处罚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元。
1)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致影响公司权益者(罚款加赔偿损失);
2)对同事排挤、暗示及言语攻击或诬害、伪证,挑拨事端未造成损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资无故丢失和损坏者(损失金额500元以内),需根据实际价格赔偿并予以处罚;
4)疏忽造成安全隐患、经营环境不整洁者;
5)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舞弊行为没有及时揭发、制止,导致不良事件发生者。
4、其他处罚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并罚款200-1000元。
1)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较大损失者(损失金额1000元内)。
4)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监督,未影响他人及温室内秩序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未造成损失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含)以下损失者;
5、其他处罚四: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及罚款20__---10000元,并予以辞退。
1)因触犯法律而被司法机关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盗窃温室财物、徇私舞弊,责任人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5)殴打他人或聚众闹事,不服从管理或怠工。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造温室设施设备、物资无故丢失、损坏,除接受罚款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者。
8)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和甲方(温室)形象,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6、其他处罚五: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附则
1、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办公室做出说明。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