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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管理规章制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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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寝室管理规章制度遵守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寝室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1】

为了健全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职工有一个文明卫生、舒适的住宿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

1、职工要注意个人生活卫生,每天要做到衣、被、鞋叠放整齐,生活用品统一挂入,保证室内整洁。

2、集体宿舍的卫生采用“寝室长”负责制,每天自行安排值日人员对宿舍进行清理、打扫;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剩菜、垃圾;集体场所的卫生工作人人有责,如生病应及时就医,传染病应及时回报隔离,如不及时汇报也不采取措施而传染给他人,应赔偿他人一切费用;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涂乱画墙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如发现损坏,则予以一定经济处罚。

3、非本项目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男女严禁混居,一经发现罚款50元/人次。非法同居送治安部门处理,亲戚、家属探亲影响项目不汇报,并由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4、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管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5、职工夜间加班,夜间加班回宿舍时也不影响他人休息,晚间睡觉熄灯的时间不得超过十点。

寝室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2】

一、五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二、四做到: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三、值日制:

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

四、检查制: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寝室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3】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寝室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4】

1、地面: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无杂物或垃圾堆放。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墙壁无污迹。

3、生活用品:洗漱用具归类摆放,整齐统一。小物品收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鞋跟向外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4、床上用品: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蚊帐挂起,整齐,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

5、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整体效果良好,室内干净、整洁、美观、舒适,,物品摆放整齐。

以上宿舍卫生标准,由各宿舍长负责带领本宿舍成员严格执行。卫生委员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对于不合格的宿舍进行记录并通报该宿舍定期整改。班主任教师将进行不定时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寝室,按照相关班规进行处罚。

寝室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5】

一、学生按学校指定的房间入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熄灯。

三、宿舍里学校配有固定的设施,不得将学校其它地方的物品拿到宿舍使用。

四、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宿舍卫生”标准,做到“整齐清洁、团结友爱、爱护公物、确保安全”。

五、学生在宿舍内做到:

1、禁止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嬉闹。

2、禁止往窗外、门外泼水、抛杂物。

3、禁止往便池、水槽倒剩饭、剩菜等杂物。

4、不随地吐痰。

5、禁止私自拆、改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

6、禁止使用功率较大的电热设备。

7、不在宿舍内打球、踢球等。

8、不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钉、乱挂。

9、不在宿舍焚烧物品。

10、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和在校外过夜。

六、宿舍内住宿学生每天轮流值日,积极清扫卫生。

七、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闭水龙头,禁止从暖气内采水。

八、室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

九、凡上述违规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

寝室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6】

1、建立学生宿舍管理组织,聘用道德素质好、责任心强、身心健康的舍务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舍务管理值班室,制度上墙。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舍务管理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学生宿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谨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4、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5、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宿舍,学生宿舍会客须经舍务人员同意并登记;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

6、学生宿舍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禁男女混宿。

7、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得使用蜡烛照明。

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9、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

10、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寝室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篇7】

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安全稳定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为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与和谐的环境。为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宿

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各类申请表格请至__下载。

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3.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4. 安装空调的寝室,住宿学生应按照《空调租赁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二、作息制度

1. 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

周日-周四:23:00

考试期间:24:00

周五、周六、节假日:通宵供电

装有空调的学生寝室,应按照熄灯时间自觉熄灯。

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值班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 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值班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三、宿舍安全

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住宿协议书》与《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诺言。

1. 宿舍楼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 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 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 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 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 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 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9. 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 严禁高空抛物。

11. 提高安全意识,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寝室切断电源。

12. 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四、行为规范

1. 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 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 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的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2. 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 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

六、退宿手续

1. 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

3.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 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5.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七、三级建家

1. 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 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 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 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 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 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

9.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

八、违章处理

1. 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章处理实行扣分制度,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住宿资格、校级行政处分等。每位住宿学生每年起始总分为10分,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 内务卫生成绩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其他破坏或阻碍学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殴,破坏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学生在宿舍楼内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私自改动电表、私拉电线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楼发生火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分处理。

9. 凡认识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分追加扣分处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白色警告单。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黄色警告单,并抄送学院。

11. 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楼内通报批评,取消“三级建家”评选资格,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将相应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在楼道内张榜公示,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扣分情况每月在宿舍楼内公布一次,以学年为单位累计。

12. 凡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两天内搬离寝室。需要申请再次住宿的,一个月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处理。

13. 凡给予校级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读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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