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我们需要制定并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最新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
为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2、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良好。
3、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良好,保证绝缘强度良好,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5、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6、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权拆装。
8、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9、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10、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11、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12、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
一、配电房由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电房重地。
二、配电房内除正常的电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使配电房内保持清洁、干净。
三、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专人完成,其它人员不得入房擅自动用配电设备。
四、用电负责人员,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操作。
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六、用电工程要定期检查、检修,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履行检查、复查验收手续。
七、配电房专人作好当天的施工用电情况记录。
八、配电房闲人免进,注意用电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测。
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3
1、凡在校内有房使用的教职工,用电一律要安装电表,超过学校规定用电量的必须按供电局电价交纳超用电量的电费,节约归已。
2、各处、室友必须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严禁在各处、室电源上使用炊事电器烹饪食物,严禁使用电炉烤火、烘衣等。如发现上述禁止事项,当事人每次补交电费10元。
3、各班教室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用电(开灯的时间详见附表),如临时延长照明用电时间,须经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方可延时用电。
4、为确保各班学生用电安全及节约用电,各班不准在电教专用电源上使用非电教电器,不准私自增设照明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10—50元罚款。
5、校内各公共场所的照明电器(电风扇、插座、声控开关、拉控开关)及其他公用电器,人人必须自觉爱护,损毁公用电器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10—50元罚款。
6、教工宿舍楼道公共路灯,只可使用25W以内的灯具,严禁使用超过25W的灯具,违者将被没收灯具。
7、学生公寓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用电,任何人不得随意延长开灯时间。
8、教工打家具或维修住房时使用电动工具,必须在自家电表内用电或安装临时电表计费用电。严禁在表外接公共电源用电,违者按窃电处罚。
9、学校电源只供应在校内按规定使用,禁止任何人将校内电源接到校外。外单位临时将校内电源接到校外须经校长批准,且应安装临时电表计交电费。违者除截断电线、补交电费外,并处于100—200元的罚款。
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4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
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5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6
一、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7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__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8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9
一、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反对浪费。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线口(违者罚30元)、私拉乱接(违者罚5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照价赔偿,电表外接线用电(罚50元),并都纳入评价之中。
二、本校教师生活用电,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电个人承担。师生食堂、小卖部、打印室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每学期放假前7天,用电管理人员收清电费并公示用电情况。
三、所有个人用电电表须经总务处与电管员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或私自启封者处50——100元罚款。
四、教室以能见度为标准开关灯,能看得见仍继续开灯,浪费用电的其费用由代课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学生宿舍和教室昼夜通明其电费由学生和相关老师承担。同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开关灯不及时扣相关教师或单位积分0.5—2分。
五、禁止大负荷用电,凡因超载用电引用电设施损坏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电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凡私人在校内锯柴等非照明用电的,电费一律按功率计算,当面结清,由学校收清电费。
七、公用电灯随用随开,谁开谁关,除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外,其余不得开放长明灯。
八、用电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及时查处,每周将其积分报学校兑现奖惩(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粗疏、渎职等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电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