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制度汇编
科学合理的制度可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如何才能写出优秀的安全用电制度汇编?这里给大家分享安全用电制度汇编供大家参考。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1
一、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39;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2
⑴为加强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系统供电线路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⑶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需铺设电源线路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
⑷各部门要有:用电器,插销座,电闸箱,电源线的部位做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并指导员工重点防护。禁止在插销座,电闸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电闸箱要留出安全距离,严禁商品压埋电源线,电插箱和电闸箱。
⑸营业用电和办公区用电,下班后一律关闸断电。非营业用电冰箱,冰柜,饮水机,电热壶等不间断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到保卫部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电器,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厦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⑺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器及伪劣电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装电器的辅助材料如电源线、插座、电闸等应迭阻燃型,多孔电插座要带过载保护器,并且是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⑼在经营场所内需接临时线的,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临时线,临时线的安装标准与时间按北京地区电器安装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⑽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线路一律选用阻燃型双护套线,有人踩踏或触碰处的送电线路要采取穿管或做护槽板等保护设施使用单护套线要穿管或护槽防护。
⑾用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禁止电器带故障运行。
⑿售货厅内的商品电器,如:微波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做展时可通电,非展示时应断电。禁止用商品电器热饭、热菜,烧开水等进行非营业使用。
⒀餐饮部门使用的电炸锅,电饼秤,烤炉,烤箱等大功率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守,对送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⒁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所有用电器都要接受电气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3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4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5
为了规范酒店用电行为,保障酒店员工与客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高压、低压、发电、配电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专业人员入内。
2、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会客、打闹。
3、室内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无关物品,对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值班人员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要严守岗位,做到勤看、勤听、勤巡视,确保供电安全。
5、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必须建立工作票和记录。
6、送电时,必须得到电器检查、维修负责人的送电申请。电器负责人要询问是否解除有关肇事事宜,认为符合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管人员人下达停关电指令。
8、值班电话要随时保持畅通。
9、对线路设备每季度检测一次,查出问题及时检修。雨季前必须检测一次避雷针,“五·一”、“十·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查。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6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处罚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2)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7
一、是供用电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计量器具等的调配、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各用电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设备或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备、引发火灾。
三、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表计量。
五、凡是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计量、考核,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如发现线路或计量器故障,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
六、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安全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内的设备、线路及用电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用电。
七、在学院供电范围内,凡是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行处罚:
1、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线路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电费,并处以5o-1oo元的罚款。
3、私自使用禁用电器的,除了没收违章电器外,给予50-1oo元罚款,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8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9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2
、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39;正当需要外,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
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10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一、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二、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三、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四、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六、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七、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39;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九、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十、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十一、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十三、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
十五、白炽灯泡、电炉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电源插座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以防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
十六、项目工程部门电工人员应对项目电气线路和业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置,报请供电部门派员修理,以防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十七、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十八、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和用电灾害。项目内的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应注意锁闭,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进行带电作业或外接电源线作业时,现场应有人员看护。
十九、项目保安人员应注意对项目内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按项目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各项目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二十一、发现有人员触电,应先设法断开电源(如在高处触电,要防止触电者跌落)然后进行急救。对失去知觉的触电者急救的主要方法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请医生到现场检查处理,或送医院就医。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11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12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安全用电制度汇编篇13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3、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5、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
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