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制度
一个稳定的制度可以保证长期的发展和稳定的经济增长,而不是短期的暴利和不可持续的发展。有关食品制度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食品制度,供大家参考。
有关食品制度篇1
1、由原料加工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分饭教师不向学生提供变质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不用手直接拿食品,随时带上一次性手套;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一定要用食品专用袋。
3、用食品用具、餐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或采取开水煮沸和蒸气高温消毒。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每个环节都实行分工、包工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6、操作间、餐厅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墙壁、地面保持清洁、无污垢。
7、加强“四防”设施建设,即:“防绳”、“防鼠”、“防尘”、“防霉”。
8、有足够的.实物清洗池,做到荤菜区、素菜区、洗涤区分开清洗,不得交叉使用;动物食品加工后应做到无毛、无血污、无鳞、无污物,内脏应洗净,蔬菜要认真做到挑选、浸泡,反复清洗。
9、加强食品保管和库房管理,存放的食品要分类,隔墙离地,专人保管,负责人定时检查。
有关食品制度篇2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有关食品制度篇3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有关食品制度篇4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有关食品制度篇5
一、目的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的餐厅、水吧、外卖点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
(一)本公司所有公园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二)公园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当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公司食品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其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公司应当定期使用广播、壁报、标语、视频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
(二)员工身体健康、卫生要求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禁先上岗后查体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负责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其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是餐饮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当观察到员工有以下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5、餐饮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指示,掌握本岗位的卫生纪律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操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上厕所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或者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8、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9、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进入备餐间必须更衣两次,按分餐要求洗手消毒、带口罩、带卫生手套、带工作帽。
(三)食品采购
1、采购食品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是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2、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3、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4、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原料;禁止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和原料。
(四)食品存储管理
1、仓库负责人须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台帐上详细登记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食品台账和检查食品的储存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做出醒目标注,并优先出货;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报损。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如实记录。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和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食品应分类(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生、熟食品等)分架、隔墙隔地(隔地30cm、隔墙10cm)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散装食品应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6、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整洁。
(五)食品设备设施、餐具管理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9、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其他物品和保洁用品。
10、收回的餐饮具、用具,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11、清洗餐饮具、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12、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不准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13、洗刷消毒结束,须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六)食品粗加工管理
14、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15、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16、各种使用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17、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域池内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18、做到刀无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加工台,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七)烹调加工管理
1、烹调加工前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烹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在已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烹制加工时不得用勺子品味。
6、菜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灶台、抹布应当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要用抹布擦拭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7、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搜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下、地面要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消除垃圾。
(八)面食制作管理
1、加工前要对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质量感官检查,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应该浸泡30分钟以上,冲洗干净后再加工制作。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食,应当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晒备用。
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九)裱花制作管理
1、裱花应在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
有关食品制度篇6
1、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2、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经营假冒商标、假冒厂名、厂址等食品,不伪造进货凭证,守法经营。
3、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存放、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主动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