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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反思

时间: 新华 制度

制度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可行性,避免出现过于复杂、难以实施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写好员工管理制度反思是有技巧的,接下来给大家分享员工管理制度反思,方便大家学习。

员工管理制度反思篇1

1、全体干职工应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实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签到制度,上午签到时间为8:40以前,下午签到为5:30以后;晚上签到时间为7:00以后、22:00以前。

2、办公室负责做好值班安排表,带班领导负责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干部严格按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办公室,报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上传下达,及时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答复和处理好能解决的.问题。遇紧急情况要及时与主要领导取得联系,进行汇报。同时要做好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4、乡机关单位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时上下班,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请假或迟到早退,做到出满勤。

5、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并到党政办进行登记。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及时请假。干职工请假2天内由乡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须经乡班子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乡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不在乡由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星期以上,须经乡班子会集体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假权限签字批准后方为有效。批准后的假条统一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假满后本人应主动到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8、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法》规定予以处理。

9、职工全年累计请假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10、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严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请假、休假、出差登记册,如实登记每位同志的考勤(请假)情况,并每周公示考勤结果。

员工管理制度反思篇2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公司食堂各项工作,保证公司食堂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维护公司食堂运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食堂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

食堂工作人员

三、内容

1、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有事要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供应饭菜。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对待用餐员工,须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一视同仁,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务。

3、树立团体意识,增强团队凝聚力,互助互爱,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4、热爱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做到饭热、菜香,保证员工吃饱吃好。

5、食堂工作人员应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乐于听取接受他人意见。

6、对于临时性来客就餐者,应热情接待,并凭办公室招待通知来提供招待用餐;对于生病员工根据通知及时提供病号餐。

7、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自觉落实每日晨检制度,身体有病时应主动离开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8、食堂工作人员应自觉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切实做到:

8.1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8.2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严禁在工作场所内穿拖鞋、短裤以及赤膊;进行分餐工作时须戴口罩。

8.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9.自觉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食堂人员必须每天检查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以及门口区域卫生,保证食堂无“四害”。

9.1做到各类食品容器清洁,灶台无油污,厨具清洁,各项用具使用后必须归类存放。

9.2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9.3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9.4及时清扫工作场所内的垃圾脏物,食堂门口垃圾桶必须每天清洗。

10.认真做好食品采购,把好食品卫生关。

10.1根据员工饮食需求采购优质食品原料。

10.2不采购腐烂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做到保证质量,价廉物美,节约成本。

11.食堂采购的主副食品、炊事用具,一律实行入库验收,在库管理,出库登记,计划使用。

11.1落实入库验收制度,坚持实物验收原则。进库物品须由仓库保管员与厨师两人同时验收数量及品质,验收合格者当场在发票上签名,验收不合格品严禁入库。食堂管理员须对此进行不定期抽查。

11.2食堂在库物资须分类摆放整齐;存储食品挂牌标出进货日期;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库房地面应保持干燥,通风透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仓库。

11.3落实台账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好在库管理。应在办公室领导下建立实物财产台账目录,在库物品做到帐物卡相符,坚持每周盘点一次食堂仓库,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员工监督。

11.4保证食堂仓库安全库存,出库时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做好登帐管理,防止漏帐和错记账的情况发生。

12.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严防并杜绝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故。

12.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12.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2.3员工餐从制作成品到员工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12.4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3.必须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严防和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3.1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厨房及保管室。

13.2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严格遵守炊事械具或用具的操作规程。

13.3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食堂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电工处理,食堂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13.4工作完毕应全面检查电源、火源以及水源是否关闭,做到防范于未然。

13.5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13.6行政督导应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14.严禁通过食堂各工作环节谋取私利,严禁公物外流,公物私用,一经发现,一律开除。

15.附则

15.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办公室。

1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管理制度反思篇3

第一条学院文印室由学院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打印。学院文印室只负责打印经校领导签发、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行政公文,学院办公室制作或编发的各类文件、通知、规定、制度、计划、总结、函件、通报、信息、简报及其他公文材料。

第三条复印。各部门送印前应先填写《复(速)印审批单》,交文印室登记、复印,否则文印室不予接收。

第四条速印。原则上30张(含30张)以上的文件和材料采取速印方式。速印前须先填写《复(速)印审批单》,交文印室登记、速印。凡需大量速印的(10000份以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以便文印室准备纸张。

第五条已配备相关文印设备的部门由其部门自行安排打印、复印。

第六条期末考试试卷的印制由教务处派人负责,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条对不符合手续和不规范的文件,文印室可以拒绝受理。各部门送交复(速)印的文件、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和红笔书写等,否则不予复(速)印。

第八条文印室不负责送印文件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印制完成后,送件人须及时取走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学院文印室不承印个人以及外单位人员的资料。

第十条送稿人员应控制好时间,提高工效。使用人员要爱护机器,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按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不得随便开启机器自行操作,不得随意翻阅文印室任何资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二条文印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公开的内容不得外传。

员工管理制度反思篇4

为确保公司高效、规范地运作和长远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遵循“变管理为服务”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爱岗敬业,一丝不苟做好各项工作。

2、强化流程运作,实施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考核责任制”,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无缝链接,对工作中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管理人员,坚决予以从严处理。

3、热情服务,以诚待人,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管理素质和服务水平;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杜绝工作中出现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倾向;对因工作失误或业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客户重大投诉,则按“岗位考核责任制”条款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4、管理人员应视服务人员为姐妹,在日常管理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关心体谅、理解为主,以说服教育、引导为本,充分尊重她们的人格,维护她们的权誉。对管理中发生态度粗暴、处理不公、以权谋私行为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当月予以降薪20%,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5、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办公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提供给非工作人员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将非工作人员留宿公司,违者将按《宿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日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班时间为晚上8:00(午休不得离开办公场所

员工管理制度反思篇5

1.工作时间保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

2.不允许在店内抽烟与喝酒。

3.保持店面卫生整洁,保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下班前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

4.收银结算收款时注意辨认假{和谐}钱,如收取假{和谐}钱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5.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存货发现货品被盗,按照被盗商品的成本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6.作好店面货品整理,陈列货品需精心搭配和摆放。

7.按时上班,吃饭时间不超过1小时。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资。

8.任何因主观原因引起的货品退换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释清楚:“物品如无任何质量和品质问题,我们均不接受退换。”

9.店内有客人及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10.上班时间尽量不要异性朋友探访,特别是不要逗留在店铺内,影响工作情绪及客人选购商品。

员工管理制度反思篇6

为了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生,特制定以下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学遵守。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二、从业人员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三、服从领导。从业人员应切实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所分配的工作,不得损毁食堂形象。

四、爱护公务。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偷盗食堂财物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转移、挪用、截留、偷盗食堂食品现象的。

2.扰乱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妨碍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监管职责、预防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4.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名违规收费的。

5.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五、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健全严格的清洗、消毒、隔离、卫生、清洁制度。彻底清除苍蝇老鼠等,餐具应经常消毒,垃圾要及时处理,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六、从业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食堂形象。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职或早退,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七、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员工管理制度反思篇7

1、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

2、上岗时不得有嬉笑打闹等影响本公司形象的行为。

3、员工上钟操作必须按照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

4、发型师.不得私自将本店物品带出本店。

5、爱护货物,看到将要坏的&39;地方立即通知维修。

6、上班时不准在规定的范围内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7、洗头后冲水要干净,服务要周全。

8、接待客人或与客人和同事交谈要用敬语。

9、结账时要礼貌待客,对客人应付的现金清点后要复述一遍.。发型师完成服务后要立即跟单,填单整理。

员工管理制度反思篇8

一、工人管理

1、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新员工入职管理

1、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现场施工管理

1、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 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须经大队长同意。

3、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

4、“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

5、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3元/小时。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者除名并辞退。

7、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

五、列会管理

1、施工现场每天由带班队、组长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碰头会,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便检查。

2、工地现场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安排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3、现场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六、仓库管理

1、各项目单独设立库管或由现场负责人兼任。

2、进场材料设立进场材料明细及材料使用情况统计。

3、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交由专人录入电子文档备查(出入库台账)。

4、材料账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5、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6、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7、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8、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10、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不予领料,出入库台账平衡,每月必须盘库一次,对剩余物资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合理利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制度。

2、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尊重领导,不准冲撞领导,有意见可事后解释,对甲方要求绝对服从,时刻以公司利益为重。

3、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5、相互团结,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6、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防火。

7、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场地清。

8、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

9、宿舍、工棚、生活区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及时清运。

10、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工具等。

1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搭乱接,规范用电。

15、各项目现场所制定的各项条例制度应同样遵循。

八、奖罚管理

(一)惩罚条例

1.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工资全扣):

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者;

2)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等;

3)打架、偷盗、赌博、拉帮结派者;

4)严重渎职者;

5)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

6)连续旷工3次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次以上者;

7)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者;

8)工人受严重警告处分2次或警告处分3次者;

2.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处理(扣发工资100--300元):

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2)不尊重领导、有侮辱威胁主管的行为者;

3)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破坏他人财产,不尊重他人等等);

4)严重破坏劳动成果、生产机具、社会公物者;

5)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次者;

6)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7)项目组长或小组长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而给予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8)工作不利、屡试不见成效者;

3.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警告处理(酌情给予处罚):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资10元;

2)旷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3)在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服装不整者,每次扣工资10元;

4)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嬉戏打闹者,每次扣工资20元;

5)在工作时间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资50元;

6)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资50元;

7)不按操作规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浇冻水后不泄水,导致机具非正常耗损等等),每次扣工资50-500元,并赔偿损失。

8)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资20元;

9)在工作时间偷闲、怠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0)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1)故意浪费物料者,每次扣工资20-200元;

(二)奖励条例:

本奖惩条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零缺点地完成工作为前提:

1)在年底,对队、组长、技术骨干依据全年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在一个工程中,有突出表现者,工程结束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九、所有员工,在公司项目较少时,公司有权降低工资。

劳务公司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员工管理制度反思篇9

1、上下班必须按规定员工通道进出,不迟到、早退,下班后不得无故在营业场所逗留。

2、上班前适当修饰,按照规定着装,保持庄重整洁的形象。

3、对工作要有责任心、投入感,能为客人提供妥善、周到、主动、热情的服务。

4、服务客人要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杜绝不良体语,不可以用有色眼光对待客人和同事,不可表露出不耐烦的神情,要细心、耐心的回答客人、上司的提问。

5、团结同事,互助互爱,发扬团体精神,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是与非,随时配合其他工作者。

6、保持亲切诚恳、时时微笑的态度工作,要精神饱满、愉快,不准带私人情绪上班。

7、服从管理,对上司安排的工作应尽快完成,不可以顶撞上司,要做到先服从后投诉。

8、宾客投诉时要细心聆听并加以记录,早职权范围内,应先向宾客致歉并马上采取补救措施,事后向上级部门反映,超出职权范围时,向上级部门申报。

9、要爱护公物,节约并控制成本,损害公物者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责任。

10、严禁偷取客人或同事财务,如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上交,并不得向客人强索小费。

11、在公司范围内不得与客人或同事发生摩擦,甚至打架或斗殴,更不得恐吓客人或同事。

12、要做到客来有迎声,受助有致谢声,麻烦别人有道歉声,客走有送声,要本着顾客是上帝的宗旨来为客人提供周到快捷热情的服务。

员工管理制度反思篇10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____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____。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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