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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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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怎么写好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1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2、制定幼儿园工作目标、规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出总结;

3、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调动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5、负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6、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定期召开园务工作会议,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8、管理好园舍、设备和财产,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9、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10、负责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加强与社区联系和合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

1、教师对本班幼儿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2、依据幼儿园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教育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笔记。

3、观察分析幼儿发展情况,认真填写观察记录。

4、指导和配合保育员管理好幼儿的生活和做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

5、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发挥环境教育作用。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积极进行教改实验的立项与研究。

7、做好家长联系工作,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与家长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8、定期向主管园长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检查与指导。

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职责

1、重视幼儿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负责本班房舍、设备、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

3、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好幼儿的一日生活。

4、在医务人员及教师指导下,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5、在教师指导下,做好各项教育活动的准备工作及配合教师组织幼儿教育活动。

6、负责保管本班幼儿衣物和本班设备用具。

7、配合教师制作玩教具。

幼儿园炊事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厨房卫生和本园厨房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执行炊具、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2、钻研烹调技术,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作营养丰富、可口多样饮食,保证幼儿摄取足够的营养和热量。

3、严格执行卫生标准,保证饮食质量,在烹调过程中防止污染,严防幼儿食物中毒。

4、严格遵守开饭时间,做好饭菜、汤点等食品的保管工作。

5、协助管理员保管好食物、蔬菜,注意节约、卫生;安全使用餐具、炊具。

6、主动了解家长、教师、幼儿对伙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7、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节约使用煤、水、电及各种物品。

幼儿园保健医岗位职责

1、协助园领导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和流行病的特点,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

3、负责幼儿疾病的门诊治疗,对发病的幼儿及时治疗护理,对病情较重的及时送医院治疗。

4、组织安排幼儿及职工体格检查,及时进行健康分析,做好评价记录,疾病统计及矫治工作。

5、指导各部门的卫生消毒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定期公布。

6、指导保教人员对幼儿的生活护理、晨检及全日观察、体育锻炼。

7、向全体工作人员及家长宣传幼儿保健常识、安全常识、指导安全工作。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3

(一)门卫要忠于职守,坚持一天24小时值班(包括节、假日)。深夜要认真巡视幼儿园,发现重大事宜,要及时向园领导汇报。

(二)对非本园人员进校要问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园,离园后及要时在登记表上注销。对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进园。

(三)进园的车辆,要严加查问,有正当理由的才可放入,并指定停放的地点。

(四)严禁骑自行车进出园门。准予进园的自行车要推至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驶入教学区。

(五)在园幼儿无正当理由禁止外出。有特殊的情况,凭请假条放行,返园后及时注销时间。

(六)为了便于识别,进出园门全体教职员必须凭条出入。

(七)实行节假日和强台风非常时期的行政班子领导值班制,保证有人守候电话机和巡查幼儿园,并记好《安全工作日记》。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4

1、门卫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开门、关门。热情地对待幼儿、家长、教职工。

2、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3、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幼儿活动场所,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地点。

4、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门卫必需坚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幼儿走失。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并及时把幼儿的有关情况对家长进行传达。

6、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7、熟悉110报警系统。每天下午巡视全园,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观察并关注监控设备,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熟悉110和119报警号码。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5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门卫必须在园门口或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耐心地解释工作,以防发生正面冲突。化隆县第二幼儿园外来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和值班成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者进入幼儿园。

3、对拒绝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回去时,家长须联系班主任电话后,方可接走幼儿,门卫查验证实后方可放行。

5、因特殊情况,家长需要探视送药物给幼儿,家长须班主任同意进入的字条,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6

为保证小饭桌学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守则,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1、学生来小饭桌就餐须按时,为了安全,放学后不要在外逗留,有病有事须请假,不得随意或编造借口提前离开,若有特殊情况需家长或老师与小饭桌沟通联系方可离开。

2、尊敬老师,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不欺负弱小,戏弄他人。

3、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不打架、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拿危险物品玩具对人指手画脚,不随意乱翻别人东西,不打扰别人的学习和休息。

4、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

5、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电、防盗,不任意触动电源开关及带电电器等。

6、不攀爬窗户,踩踏桌椅等,不做危险游戏。

7、爱护环境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8、爱惜粮食,午餐不剩饭菜,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得在外购买零食到此。

9、午休时必须上床休息,不得随意串床、在床上做剧烈运动,违返者加重处罚,本单位有权劝退。

10、男女不乱串寝室。

11、每人每月百分制,违反一项扣相应分数月底总评,表现好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屡教不改者告知家长及班主任并劝退,本守则请家长同意签字,学生签字后实施。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运用民办的机制,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是幼儿园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幼儿园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第四条: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㈡任聘和解聘园长;

㈡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㈢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㈣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㈥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㈦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评价园长业绩,确定对园长的奖惩;

㈧设立董事会基金,园长奖励基金;

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董事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董事长:周

董事:白,周

第六条董事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有儿童重大问题的讨论;

(2)有视察幼儿园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向园长提出质询的权利;

(3)成员单位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

2、义务

(1)为幼儿园提供教育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加强与幼儿园的联系,为幼儿园安排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方便。

(3)关心和支持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为幼儿园专业教师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第四章:组织

第七条:董事会由周海静任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会全体大会每年例会一到两次。

第九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须经董事会全体大会通过。

第五章:任期

第十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1、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2、幼儿园召开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董事会。

3、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

4、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会提议时;(4)总经理提议时。

6、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天通知。如有5中第(2)、(3)、(4)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7、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3)事由和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8、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传真、Email等形式告知公司是否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

9、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1、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董事会决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13、与会董事在对各个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对某一议题的讨论和表决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如果董事会的议题与董事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应回避讨论与表决,董事会决议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对关联事项的表决,须经除该关联董事以外的其他参加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4、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15、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6、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7、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幼儿园董事会。

18、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8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1元/次,旷工者扣5元/次。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因工作造成一般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一切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5、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6、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7、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8、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9、值班老师应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半小时,下班时迟走半小时,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10、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11、教师要认真备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

1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

13、学期结束,各方面表现优秀,且班级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奖励教师100元。

园的管理制度3

1、室内外卫生分片包干,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进行抽查检查。

2、幼儿玩教具每周消毒一次,一巾一杯天天消毒,餐具餐餐消毒,活动室寝室每日消毒,每月翻晒被褥一次,每月清洗床褥一次。

3、要求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午睡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来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离开幼儿园满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应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9

幼儿园班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分配各班使用的财产、物资要分类编号,立册登记,由班主任负责保管。每学年结束前,教师及保育员要协同班主任清点班务财产,如数交班。新接管的班主任按册验收,数目相符则在交接栏内签名,以示班务财产、物资交接清楚。

二、各班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非本班人员不得擅自拿用。若有特殊需要可向该班班主任借用,用后归还。如有损坏则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三、如班务财产在使用期间有损坏、遗失,由班主任向后勤助理报告。属合理损耗的准予注销并根据需要重新补发,登记入册,如无需要不补发。若属不合理损耗,则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一、凡园内仓库、公共活动场地,如音体室、会议室等所陈设的体育器械、电器设备、教具、玩具、桌椅床铺等均由后勤助理立册登记、管理。此类物资未经后勤助理同意不得擅自搬动,挪作部门使用。若有违反,后勤助理有权追究责任,对毁坏、遗失者要处理并赔偿。

二、放置于公共活动场所的体育活动器械,班级若因授课需要移动使用后,应负责放回存放地点。有损坏时应向该室负责人报告及时检修。

三、各功能室的财产、物资要分类编号列册登记,专人保管,每学期清点一次,发现毁、损、错、漏要报告后勤助理,检查原因。各班级向图书资料室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记,定期退还。若有遗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其负责修理或赔偿。保健室除搞好医疗器材的保管外,还要进行药物建账核算,每学期清点一次。

幼儿园物品购买、领取、借用制度

一、各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制定出本班一学期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园长审批后,由后勤助理统一安排购买。

二、保育员在每周一领取幼儿生活用品,由保管员统一登记发放,每月进行统计各班领取数量、核对库存。

三、领取用品有多余时应及时退回,不能在班上积压甚至挪做私用。

四、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写借条或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不按时归还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幼儿园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一、凡进库的一切物资都要验收、清点、过秤、记账。

二、腐烂变质的物品不准入库,及时清理物品。

三、库房要有防鼠、防蝇、防虫措施,要保持通风干燥。

四、库存物资要做到账、物相符。

五、严格出入库手续,出入库必须签字。

六、库存物资不能借给私人,库房钥匙不能交给他人。

七、库房要卫生、整洁,物资摆放整齐有序。对库内物品心中有数,能及时找出。

图书资料借阅制度

一、本园图书、资料仅供本园师生借阅。

二、每位老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本,借书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丢失.及时声明。

三、爱护幼儿园图书、资料,不得在图书上图画.折叠.撕扯.不得丢失,否则照价3倍赔偿。

四、所借书籍、光盘、磁带务必在一个星期内归还,班级使用教材在学期初借出,学期末归还并本着谁借出谁归还的原则。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10

为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详细登记。

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

六、严禁在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中心查询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监控中心查看。

八、保持监控中心干净、整洁、安静。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十、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十一、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11

一、幼儿园会议制度

1、准时参加学习、业务学习及教学研究和进修活动。

2、学习前要按要求做好准备,学习时要思想集中,遵守纪律。

3、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刊,不讲与学习内容无关闲话,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4、参加会议要带笔记本,并认真记好笔记。

5、学习时要围绕主题,联系实际,积极参加讨论发言。

6、按时到会,不无故缺席,无迟到、早退、中途退场现象。

7、全学期学习和会议无故缺席三次者,扣发当学期部分全勤奖。

二、教职工会管理制度

1、教职工会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学校建设的基本制度。

2、教职工会制度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圈理国家、学校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3、教职工会坚持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半数及以上同意为有效。

4、按期换届(届期三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职工会。

5、教职工会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6、教职工会要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会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会的监督。

三、幼儿园办公制度

1、教职工严格遵守园内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

2、教师要做好充分的带班准备,准时进教室。带班时精神饱满,语言规范,态度和蔼、耐心,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3、为保证幼儿的安全和有效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闲逛、不扎堆、不串班、不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带班时间没有重要的事情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5、不用孩子的`东西,不吃孩子的食品,不占用幼儿园水、电办私事,不拿集体公物。

6、教师间互相尊重,互相助,团结合作,不讽刺挖苦他人。

7、教职工言谈举止文明,不两手抱肩不叉腰、不背手、不叉兜。衣着整洁方,带班时不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带戒指、耳环,不梳披肩发。公共场合仪态仪表端庄,接待家长热情、和蔼、谦虚。

8、每天保持本班教室的`清洁卫生、玩具、用品等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9、正确使用,妥善整理、保管好各类教学用具及办公用品。

10、做好办公室值日生,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

四、教师请假制度

1、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除急诊外,必须持有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报告园领导后方可病休,休息时间以看病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先口头请假,病后及时递交病假证明。

(2)教职工如中途看病,需经园长室同意,并且不影响带班。时间:一个月累计看病时间不超过二小时。

2、事假:

(1)教职工如有事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且要做好登记。

(2)事假超过一天,需填写好请假单,并经校长室批准。

3、婚丧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婚姻法结婚,填写好请假单,可享受三天婚假;晚婚者可享受十天婚假。

(2)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死亡后,需要教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由学校批准,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给予1天丧假。

4、产假:

(1)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人工流产: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凭医院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3)装、取节育环: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凭医院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5、调休假:

教职工每学期有一天调休假。使用调休假必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好好自己的课务,方可离岗。

6、销假和续假:

凡上述假期未满,提前上班者,应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满后人仍不能上班者,需按上述要求做好续假手续。

7、假期计算:

假期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国定假和寒暑假如在请假期间,均作请假计算。

8、严格请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一律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教职工如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或不请而假、不准而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2、做好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收文、发文登激作。业务档案每学期整理一次,教职工业务档案和幼儿档案,及时归类整理、入档。

3、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六、家长联系制度

1、建立家长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两次,并向家长员会汇报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2、各班设立“家园联系本”,及时与家长交换意见,共同教育好幼儿。

3、园内和各班设立“家长园地”,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

4、各班定期向家长开放半日活动(每学期1次),让家长了解幼儿生活、学习情况,并虚心听取家长意见,改进本班工作。

5、园长定期接待家长,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和要求。

6、保教人员定期有计划有目的进行家,了解幼儿在家生活和行为习惯情况,并征求家长意见。

7、园内设立征求家意见的“意见箱”,随时听取家长要求和建议。

幼儿园活动活动管理制度篇12

1、值班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保护好幼儿园财产。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带班领导或打110。

2、严格值班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调好班(并报领导及带班教师批准)。保证幼儿园通讯畅通无阻。

3、值班人员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下棋、打扑克或离开工作岗位。吸烟人员要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5、值班人员应该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每次值班结束要将办公室打扫干净,收拾整齐所有的物品,

6、保证大门口前每天清扫,做到干净整洁。

7、每天检查幼儿园水、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当天事情当天处理,事事有着落。

9、每天必须巡视各活动室,以便及时发现失盗等情况。

10、值班人员不按以上要求去做,造成幼儿园财产损失的,幼儿园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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