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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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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这里提供优秀的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写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制度参考。

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制度篇1

计算机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确保校园网设备安全、高效、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校园网设备,是指由连接校园网的光电转换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学校网站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终端所构成,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等。

2、严格执行学校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新购置网络设备到货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并尽快投入试运行,在保修期内,满负荷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向卖方提出处理意见。

4、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报告和记录。

5、网络中心各设备因正常磨损、报废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未经上级审批,不可报废处理。

6、校园网各类设备均必须根据学校设备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接入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如有更动必须办理手续,经学校网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更改网的物理状况。

8、网管中心是管理全校所有网络设备的重要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网管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9、校园网严格值班制度,作好运行维护记录。

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制度篇2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制度篇3

为认真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按我矿具体分工状况,拟以下几点细则:

1、各区、科、厂无权对设备进行借调、转让。

2、凡我矿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要配置兼职设备管理员,并不断学习,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对设备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核对一次。

4、严格执行出入厂验收制,没有领用手续、不完好、失爆的设备不能出厂;对进厂的检修设备不进行交接验收,或有拆件等状况,要追查职责并视情节处罚,否则不发新设备。

5、对皮带、溜子运输机的头、尾、减速机、电机等的管理应有计划,合理备用,正常进厂检修。

6、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由各单位直接向供应申请进货。

7、凡设备、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的报废手续按通知规定办理。

8、各单位每月30日将全月所发生的机电事故按规定表格报机电科一份。

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制度篇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职责

3.1生产部经理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是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2总经办、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3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定期组织设备安全产检查,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跟踪验证;

4管理内容

4.1培训

4.1.1新进厂员工在培训内容中,应包括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采取如下方式:

A、总经办的理论培训;

B、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和车间主任的再场操作培训。

4.1.2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必须持有国家、行业或政府颁发的操作证书,经总经办验明其有效性后(必要时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2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按公司“设备管理程序”及“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实施。

4.3生产现场的安全

4.3.1所有设施和生产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原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调试。

4.3.2对各种设备和仪器,操作者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特别是有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向车间主任或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报告。

4.3.3工作现场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高速运转在操作面的皮带轮,必须具备皮带罩;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损坏操作。

4.3.4生产现场要求: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光源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3.5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3.6载货升降机、叉车车斗,严禁载人运行;

4.3.7配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维护、修理均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电工规定,由公司电工实施;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3.8有必要控制最高转速的设备,经设备管理员限速后,不得擅自调整超速;升降机、叉车及其它安全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4.4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1小时内向直接上级主管汇报(填写“意外事故报告单”),并由生产部经理调查处理。

4.5各级单位主管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职责,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a不执行有关规定、条例、操作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b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人身和设备、财产的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d对设备安全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对设备安全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f延误装、修安全设施或不装、修安全设施的;

g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h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i不服从指挥劝告,进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j隐瞒事故或谎报事故经过的。

对以上现象,将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6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及必要时的行政责任。

4.7每月一次,由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负责组织,对本公司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必须当场指出并要求其改进,并填写“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设备安全制度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设备检修活动中相关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划分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对检修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2、设备处职责

负责按照检修安全管理要求,对检修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3、检修中心职责

(1)、接受点检方组织的项目现场安全交底(技术交底见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认真填写《安全确认票》(见附件二)、《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见附件三)。

(2)、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考核违章员工。

4、生产厂职责

(1)、成立检修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检修施工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审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开展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

(4)、负责危险源点的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二章流程

第四条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一。

第三章操作要点

第五条检修项目确定后,点检员根据检修项目填写《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见附件三)后交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按照《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的要求办理各种安全作业手续和准备工作;检修前半小时,点检人员组织生产方、检修方三方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并填写《安全确认票》(见附件二)。

第六条没有进行安全交底检修方有权拒绝进入工地,误工责任由点检方负责;没有履行安全作业手续和准备工作的,误工责任由检修方负责。

第七条对现场交叉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电源、煤气等危险源点要有明确的交接。

第八条对于夜间发生紧急检修项目,生产方调度既是抢修组织者又是安全责任人,生产方调度代替点检人员会同岗位人员、检修人员三方口头安全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检修现场。

第九条生产方、检修方均应严格遵守“三牌(检修牌、操作牌、停送电牌)、两票(安全确认票、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安全管理制度。检修方在分解检修任务时,必须明确安全监护人,检修任务与安全工作同时安排。

第十条检修前和检修实施过程中,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确保设备处于停止和安全锁定状态,并对此负有责任。

第十一条在禁火区域或设备上动用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办理按照《动火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要建立联系制度、实施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因检修需要而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必须按规定恢复,安装的临时线路,用完后及时拆除。

第十四条对易燃易爆的设备及压力容器进行检修,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向下抛掷物件。

第十六条禁止检修中悬挂和起吊没有系牢的物件。

第十七条电焊线,氧气、乙炔气带跨越路面、道口时,必须用绝缘物盖好或有其它防护措施方能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气焊的风带,钢丝绳,电焊机的进线,电焊线不准混绞在一起。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离明火10米以上安全地点,两者间距在5米以外(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中间必须有安全隔离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必须进行现场清扫、整理,岗位、点检、检修三方试车,并对检修后安全事项确认后,签署竣工证;安全确认票留存点检作业区。

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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