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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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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大全篇1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七、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八、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九、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大全篇2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大全篇3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大全篇4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行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贵重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须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专门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须入帐后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大全篇5

一中(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学设备、电化教学设备由教务处确定专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总务处管理,一般家俱、器具在统管与分管的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帐卡制度,做到学校根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帐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帐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房屋建筑物应合理使用与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验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娴熟操作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成龙配套的完整体系;五是对精密机械仪器应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制度、维修保养与交接制度,各学科、各部门对此应组织协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对交通工具应妥善维修保养,围绕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绝不正之风。

(六)学校图书室的管理应由教务处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七)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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