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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单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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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制定,围绕各类业务或管理活动,规范企业员工如何执行,哪些该做,哪些不应该做。怎样写公司简单奖惩制度?这里提供公司简单奖惩制度分享,供大家参考。

公司简单奖惩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__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公司简单奖惩制度篇2

一、奖罚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奖罚制度,依照公司流程和规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罚形式

奖励:

口头表扬、公司通报表扬、经济表扬、晋升工资、晋职

处罚:

口头警告(书面记过)、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雇

四、奖励标准

嘉奖一次10元~500元不等(酌情),晋升工资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上涨50~200元不等;晋升原则上升一级,如有特殊贡献或能力突出者,可酌情晋升。

五、奖罚程序

由该员工直接上级或物业办公室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罚单》,经当事人确定后报请各级领导审批,由行政部门备案。

六、申诉途径

如员工对所处理的结果不服,有异议者,请于实施人将《奖罚单》交予当事人签名确认时,对奖罚人提出申诉,如申诉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则从接到奖罚通知起两天内向上一级或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审诉又拒不签名的,《奖罚单》强制执行。

七、奖罚规定

奖励:

(1)符合下例条件的,给予嘉奖奖励。

1、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明显效果的,给予该人员奖励。

2、能及时发现并上报治安,消除重大隐患、具有突出贡献者。

3、员工在工作中做到拾金不昧,保持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4、遇事临危不惧,勇于维护公司利益。

5、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有显著成效者。

6、检举或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7、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成绩显著者。

8、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者。

9、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0、工作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屡次被各界表扬者。

11、第一时间发现偷盗犯罪嫌疑人员者。

处罚:

(1)口头警告(按月考核5—10分,罚款处分)

1、当班时间干私人事情、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2、当班时间吃东西。

3、未经允许当班时间会客,擅自离岗、脱岗、串岗。

4、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或衣装不整,未佩戴工牌。

5、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违反体系文件要求。

7、上班翻垃圾箱捡废品,破坏公司形象。

8、所有员工积极配合品质管理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在品质管理员日常检查中,如有故意不配合,发现员工在作业时间没有按照相关作业指导进行工作的,经部门负责人调查属实的。

9、每日下班提前打卡者。

10、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同一个员工在同一个表格上检查三次发生同一个错误的,根据各部门考核制度处理。

11、在宿舍会客,留外人住宿。

(2)公司通报批评(按月考核11—20分,罚款处分)

1、一个月内受两次口头警告者。

2、未经领导批准终止工作,擅自离岗者。

3、破坏公共卫生者。

4、经通知无故不加班者。

5、上班期间酗酒或有不轨行为者。

6、当值时间睡觉未造成损失者。

7、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

8、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失公物、浪费材料。

9、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10、非工作需要,私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

11、本职工作失职未造成损失。

12、无故顶撞上司,不执行上司合理工作安排。

13、品质员日常开出的整改单及处罚单,在负责人规定的完成期限内如未完成但存在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的,要及时说明,如没有客观原因又没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累积三次的。

14、品质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需及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实事求是,据实反映,若有违反,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按月考核21—30分,罚款处分)

1、不服从主管领导,影响工作质量。

2、利用对讲机闲聊,污言秽语泄愤,乱按乱调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3、因醉酒影响工作者。

4、隐瞒工作中的失误(错误),给公司及部门造成重大影响者。

5、在品质管理员日常检查中,发现员工在作业时没有按照相关作业指导标准进行操作,同样问题出现三次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

6、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否则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除照价赔偿之外,根据事情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7、部分质量目标三次以上未达标,给予责任人处罚。

8、在外审过程中责任部门,出现一次不合格,除给责任部门处分以外,品质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未发现问题并记录也将根据情节给予连带处分。

9、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事之间团结者。

10、知情不举,隐瞒他人违纪行为者。

(4)解雇

1、违反保密守则或对外故意泄露消防、安防布控者。

2、利用工作之便破坏、挪用、偷盗公司物品者。

3、利用工作之便贪污舞弊,损害公司(如有偿维修等)。

4、提出离职申请尚未到期而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煽动是非或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故意损害公司财物。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7、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

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秩序和他人工作。

八、各部门奖罚规定

(一)行政管理部门

奖励:

1、对公司的人事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制定出相关方案,措施或制度经实施有成效者。

2、给公司经济带来效益者。

3、及时发现公司管理弊病,避免影响公司形象的。

处罚:

1、不调查实情,放纵或乱指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行为。

2、不关心员工,不解决员工合理要求的。

3、知情不报,有意缓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4、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执行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5、不关心业务,不熟悉业务,业务重心管理失衡而产生不良影响行为。

6、不举贤避亲,不主动回避与自已有特殊关系人员的利益合作或利益分配。

(二)物业工程部

奖励:

1、通过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改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技能有明显提高者。

2、通过技改使运行成本降低1万元以上。

3、业主对工程维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

处罚:

(1)口头警告(书面记过)

1、责任区域内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汇报。

2、未及时填写工作记录、巡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相关记录或填写不规范。

3、无故未按时按质的完成工作。

4、为顾客维修时服务态度较差,受业主投诉的。

5、信息反馈不及时或不反馈的。

6、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维修时,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领导或部门主管汇报,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记录。

(2)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1、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维修工具等造成一定损失,除开除处分之外,还应照价赔偿。

2、违反操作程序,造成一定的事故隐患。

3、因个人原因、工作失职等造成能源浪费。

4、未按计划及相关作业指导书对设备进行维保的。

5、不按作业指导书对设备进行操作及运行管理的。

(3)解雇

1、违反操作程序,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除给予开除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工作失误造成大面积停水停电1个小时以上。

3、当班人员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对事故隐瞒不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理,并根据损失程度赔偿。

4、工作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严重损失。

5、挪用、盗取公司财物。

6、窃取或泄露业主资料或隐私。

7、私自为顾客提供获取报酬的劳务。

(三)秩序维护部

奖励:

1、半年内所负责区域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2、如遇特殊情况,积极参与配合公司及部门行动有突出表现者。

3、在部门内部每月工作巡查中工作质量区域全年最好者(每月不得有口头警告,注:全年4次以上区域最好者)给予工资晋升。

处罚:

口头警告、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解雇:

1、不按规定交接班。

2、值班期间发现不良现象和事故苗头却视而不见。

3、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写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4、领导交待的工作没有进行书面记录或口头交接不清而造成工作失误。

5、拉帮结派或拉拢煽动他人破坏内部团结者

6、不按公司的要求填写、登记各类表格。

7、培养个人素质,严禁监守自盗行为发生。

(四)保洁部

奖励:

1、连续三次在公司内部工作巡查中工作质量区域最好者。

2、遇异常天气或特殊情况,积极参与配合公司及部门行动有突出表现者。

3、在公司内部工作巡查中全年综合最好者。(给予工资晋升)

处罚:

口头警告、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解雇:

1、用水之后未关,导致水资源浪费,口头警告一次,二次以上通报批评。

2、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上报、不处理。

3、上班期间无故缺勤或工作期间不务正业者。

4、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5、向业主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6、不讲究个人卫生,影响服务质量行为。

7、不遵守安全作业规定,不自我保护,不采取保护他人措施,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行为。

8、上班时间出外卖废品者给予开除处理。

九、奖罚条例执行效力

1、部门条例与公共条例相冲突,奖罚条例则按部门奖罚条例执行。

2、若本奖罚制度没有明确,按公司其它管理规定执行。

3、所有奖罚记录将作为年终工作评估、晋级、调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公司简单奖惩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

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奖励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辞退。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六条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七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八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简单奖惩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五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六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七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八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销售部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九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生产部门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销售部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一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销售部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第十二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第十三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四条凡销售部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业务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五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第十七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十九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销售部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销售部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简单奖惩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_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简单奖惩制度篇6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人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填写。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有涉及公司奖罚行为的,应与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况较为恶劣不变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审计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主管应经核实后,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由行政人事部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必要时人事部组织有关主管评议通过,由人事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审核,交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关奖罚,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会签后报副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6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

3.奖励的原则、种类、标准

3.1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

3.2奖励的种类:

3.2.1嘉奖: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将给予嘉奖。

A)拾获贵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扬者;

B)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C)所在部门或团队被评为公司优秀部门或团队者;

D)对于原材料、工具等节约或废物利用,细心维护公司设备等,有显著节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绩者。

3.2.2记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功。

A)对于营运策略、生产流程、物料管制、服务项目等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产品与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实施质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对于原材料节约或废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创造发明、小改小革,经施行有显著成效者;

E)发生非常事故或灾害或发现重大隐患、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机械设备故障时,勇于负责,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F)举报盗窃案件,检举营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企图,及时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时破获,奋不顾身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者;

G)一贯忠于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断改进、廉洁奉公,本职工作业绩突出、事迹突出者;

I)其他有显著绩效者;

3.2.3记大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大功。

A)发生意外事故时,不避艰险,为保护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B)对各项生产设备、工艺有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效者;

C)预防重大故障隐患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产显著增加,成绩卓著者;

D)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E)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方面有显著功绩者;

F)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财产和利益,避免重大损失,事迹突出者;

G)其它维护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绩者;

3.2.4.晋级: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公司员工,可晋级。

A)对研究发明或革新生产设备、工艺或提高质量、改革管理,确有特殊功绩,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或管理能力,明显超出原岗位的要求,可以胜任更高级别岗位要求者,;

B)具备丰富业务或管理经验,对业务有特殊贡献,或使成本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能担当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计记大功两次者;

D)按考核制度应予以晋级者;

3.2.5其它奖励:如质量管理奖励、5S管理奖励、公司主题活动奖励等,根据具体的奖励标准和细

则执行。另外,年度"优秀员工",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前,由人事部按相关规定组织评选。此外公司还可根据需要设劳动竞赛或技能比武奖、创造发明奖、小改革奖、合理化建议奖等,并经审批具体公布奖励办法。

3.3奖励的标准:

3.3.1嘉奖:一次性奖励100元,同时公告表扬。

3.3.2记功:一次性奖励300元,同时公告表扬。

3.3.3记大功:一次性奖励600元,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公告表扬。

3.3.4晋级: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级-2级工资。

3.3.5其它奖励:根据公司相关奖励措施实施执行。

4.处罚的原则、种类、标准以及处罚的申述

4.1处罚的原则

4.1.1公司本不愿处罚任何人,然而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及有序的环境,对个别员工影响工作秩序、损害大多数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而又公正的处理,以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1.2处罚指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制度规范条例、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道德等行为做出的处理。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1.3处罚时将向被处罚的员工出示处罚单,注明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处理意见。员工在处理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处罚单内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理单的生效。如员工因被处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4.1.4处罚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处罚单,由行政人事部在批准后执行。

4.1.5被处罚者有申诉权,但应按照下面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应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4.2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处罚包括行政扣分、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辞退等,根据情节和性质,可以同时处以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2.1行政扣分

根据《消防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考勤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设备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反的按制度给与行政扣分。

4.2.2通报批评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同时扣行政分3分的处罚: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按制度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的;

B)对生产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C)不服从管理或公司要求,影响工作/生产进度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D)违反制度或规范,或不认真负责,造成一定损失的;

E)因不当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4.2.3警告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同时扣行政分5分。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较为严重且不听劝告者,或按制度应予以警告的;

B)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且不听劝告的,或对生产/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C)非故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D)有较严重的违背道德、职业素养行为,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或潜在损失的;

E)非故意对大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4.2.4辞退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被辞退者自处罚当月起不再享受所有奖金和绩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A)当月行政扣分达,或累计有2个月行政扣分达或本年度行政扣分累计达X次者;

B)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C)年度累计被书面警告达两次者;

D)直接触犯“辞退”条款者;

E)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F)有任何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偷盗行为的;

G)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秘密文件或资料,或将在公司开发知晓的技术、软件、客户资料等据为己有或泄漏给他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公司的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H)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删除、拷贝公司的电子文档,私自复印、外发(通过传真或邮件)公司文件的;

I)对公司员工或顾客进行诬告、诽谤、侮辱、暴-力威胁、殴打,造成恶劣影响的;

J)非法集会、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坏生产或工作秩序;

K)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L)谎报姓名、住址、年龄,冒名顶替,提供各种虚假伪造证件;

M)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贪污公司财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N)打探议论薪资或奖金,造成工作或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者;

O)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P)未经公司授权或超越公司授权的范围,私自对外签订合约;

Q)未经甲方许可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业余时间),或同时为其他单位服务、赚取佣金等报酬的。

R)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或私自锁定密码或故意破坏文件资料(如电脑中的文件、数据,平面文件资料或数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S)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据、财务票据或账簿上弄虚作假者;

T)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U)有拉帮结派、任人为亲、打击报复等任何的行为者;

V)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签字,或违反规定擅自签字盖章,造成公司损失或法律纠纷者;W)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X)在工厂“严禁烟火”处抽烟者;

Y)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Z)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或从关系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AA)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AB)离职时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有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行为;

AC)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4.2.5附加处罚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处罚时,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同时进行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2.6.其它处罚

如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5S管理处罚等,根据相关制度执行。

4.3处罚申诉

4.3.1处罚公布前需告知受处罚者本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4.3.2员工对处罚不服,可向直接上级主管或人事部申诉;对直接上级或人事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审计部申诉,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请求3个工作日内应当给与答复。

5.奖惩办法

5.1奖励办法

5.1.1员工如获嘉奖、记功奖励,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扬,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5.1.2员工如获记大功奖励,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扬,并颁给总经理签字的奖励证书,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5.1.3员工如获晋级奖励,由人事部办理晋级手续后执行。

5.2处罚办法

5.2.2其他非记件制员工的行政扣分,视同月度绩效考核的扣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来执行。

5.2.3其他各类处罚:其它各类处罚(如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由行政人事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经公司工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6.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及工会负责共同解释,非经公司工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6.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简单奖惩制度篇7

第一条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奖状和颁发奖金,可单独奖励,也可以同时奖励,不限名额。

一、优秀团队奖: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总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良好,部门配合协调,无客户不满投诉,无重大经济损失,无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团队,可获最佳团队奖。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根据业绩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优秀管理者奖: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能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遵章守纪,业绩突出,业务精进,组织能力强,能很好地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应给予以奖励,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还应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执行力度,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现良好者,予以奖励,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应给予600元的奖励。

以上三个奖项属年度奖,年终奖励一次,由董事长亲自表彰和发放奖励。

四、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此奖为即时奖励,即时举报,即时授予。

五、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董事长授予特殊贡献奖。

此奖为随时出现,随时授予。

六、全勤奖:员工在一个月内无旷工或消极怠工现象,迟到在2次共10分钟以内,休假加病事假不超过2天的,公司应给予当月100元的奖励,在当月工资金中发放,并通报表章,由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奖励,1月1次。

第二条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惩罚方式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三种,实行一次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次罚款的处罚政策。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累教不改的,应一次罚款2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车间工具、物品摆放、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码放凌乱者;

4、在上班时间内,对办理非本职工作不服从者;

5、卫生没有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听者;

7、请人代打卡或给别人打卡者;

8、9点钟前没有打扫完卫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2、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4、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规章制度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400~800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7、员工与客户勾结,损公肥私,一经发现,除收缴不正当收入外,另处以罚款;

8、其它严重错误行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规定有处罚项目和金额的,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如是设备质量的原因,则不承担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第三条惩罚的实施

1、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2、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该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员工相同的惩罚;

3、违纪罚款的缴纳:对于受到罚款处罚的员工,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生效,如员工拒绝签字,可强制执行,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简单奖惩制度篇8

对于公司的各岗位的员工,公司为顺利开展工作,激励和管理好员工的工作行为,都会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下是相关的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简单奖惩制度篇9

第一条总则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2.、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2..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简单奖惩制度篇10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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