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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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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简单篇1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六、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七、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简单篇2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__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__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__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__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__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__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简单篇3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二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

2、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监督机构应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的,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6、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简单篇4

1、生产部各部门安全执行官在各各门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部门直接安全责任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直接责任人搞好职工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作好记录。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39;防范措施,并向安全直接责任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负责车间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9、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保证工作现场的通道畅通,随时注意机械设备的动作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无正确使用与佩戴。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简单篇5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工作人员的动态情况,全面抓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从事井下作业人员,下井前必须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并进行登记。

二、井口登记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进行逐一登记,每班在交接班2小时内,将出入井人员与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及矿灯、自救器登记处进行核对。发现误差及时查找原因。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三、发放人员发现下井人员超过12小时以上未升井,必须及时将该人员的姓名、单位校对清楚后,汇报矿调度室及所在单位。

四、井口检身人员对每一位入井人员要严格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戴)矿灯和自救器、安全帽,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上下井严禁携带与安全生产无关的物品。

五、检身人员检身时必须认真细致,礼貌待人,坚决制止违反入井规定的人员或其他闲杂人员入井,井口检身工在检身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与井口检身工争吵,更不得打架闹事,影响检身。因不负责任,造成人员违反规定入井的,将严肃追究检身人员的责任。

六、检身工负责清点上下井人数,所有上下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七、上下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工的指挥,接受检身工的检查,排队上下,严禁拥挤。

八、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机动车辆。井下使用氧气、电焊必须有领导批复的施工措施,井口检身工认真检查,并记录在册后方可入井。

十、在检身过程中发现问题,井口检身工应立即登记在册,并上报安检科及有关科室,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事故,追究井口检身工的责任。安检科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并对检身人员安全培训及业务指导。

15、安全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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