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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规章制度简易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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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规章制度简易范本最新篇1

一、公假:

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旷工:

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五、法定假:

1、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

(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请假规章制度简易范本最新篇2

一、请假制度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无课的教师向教研组长请假,有课的教师向教导处请假,行政人员向值班领导请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批报,并将假条交至教导处,有课的教师请假必须填写调课意向,待安排好调课、代课手续以后方能离校。

3、请假手续要齐全,在校请假必须填请假单并报批。特殊情况,必须电话通知或代请假。返校后一周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4、所有的请假手续,各教研组均作出记录,并按周报至教导处存档,教研组要认真做好教职工出勤统计工作。

二、考勤制度

1、迟到时间规定为10分钟之内,超过1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计算,超过两节按半天计算。

2、中途请假外出,1小时之内按迟到一次考勤,超过1小时按课时考勤,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算。

3、学校照顾每位教师每学期因特殊情况可允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照顾的情况(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记载不作考核,但请假手续仍须齐全。

4、有课请假,且不能于当天补回课时的,由教导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每少上一节课扣该节课时费,每代上一节课加该节课时费。

5、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情况记录后,作为教师学期考核依据。旷工情况经教育不改上报教育局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因培训、函授而缺课的,须补齐课时,不能安排补齐的,则扣相应的课时。

7、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须立即电话通知教导处,否则作事假处理。

8、所有请假,除扣发学校规定的课时外,还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三、病、事假处理规定:

1、病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病历、处方、发票、请假证明四证俱全,有重大疾病的凭病例不扣款。

教学人员5元/天,行管人员5元/天。

2、事假:

教学人员、行管人员20元/天,把课程补齐不丢课10元/天。

3、旷工:

教学人员50元/天,行管人员50元/天。

4、上班迟到、早退每次5元/次,教师上课、辅导迟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响的扣发当日工资的2-5倍;

5、学校各种会议及活动(升旗仪式、教工大会、年级会议、教研组会议、班主任会议及学校提前通知的会议和活动);迟到、早退5元/次,请假10元/次,旷工20元/次,事后请假无效。

6、考试、阅卷:

缺席:按旷工论处,50元/次;

迟到:点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试铃响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条款国家规定的婚、丧假除外,婚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级文件为准。

请假规章制度简易范本最新篇3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

一、请销假手续

教职工的各种假期(事、病、探亲、婚、产、__、丧葬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均须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经批准后,本人和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假满回岗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未销假的均作超假处理,并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准假权限

中层副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1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1周的,由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中层正职请事假超过1天或病假超过3天,报党委组织部并经主管领导和党政正职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探亲假、丧假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__假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休假手续,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

一、病假

(一)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凭医疗机构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待遇

1.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病假累计超过12个月的,从第13个月起应办理病休手续。

工作年限20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5.因疾病造成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各种活动的,一经发现,停发工资及各项津补贴。

二、事假

(一)教职工因私必须在工作日内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二)事假期间待遇

1.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满22天的,按本人月工资的70%发放;工资中的职务补贴,适当补贴停发。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月工资及工资中的各项补贴。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第7个月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条休假

一、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1.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异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

2.见习期的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3.学徒工、待聘人员、拒聘人员、离岗休息人员、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受刑事处罚人员,在学徒、待聘、离岗休息、开除留用察看,受处罚期间均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时间(含公休假日及法定工作日在内)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3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者,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路途假另行计算。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

(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我院属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探亲,探亲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仍包括在探亲假内。

(四)探亲假路费

职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者,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岗位、薪级)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照学院《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制度>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通知》郑铁职院财〔__〕48号文件办理。

(五)教职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中断以致教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待返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证实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其路途耽误时间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如无证明且超假的则按旷工处理。

(六)教职工申请出境探亲的,其探亲假按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婚假

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办理结婚,凭学院__办公室通知休假18天。重新组合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可执行上述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按事假手续办理,无正当理由超假的则按旷工处理。

三、产假

凡符合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后,初育或晚婚后第一个孩子),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根据__有关规定,女方产前、产后休假共6个月,经本人申请,院__办公室批准,可以增加产假3个月。男方可根据__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享受护理假1个月。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假期期间,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__假

按照河南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等)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准假3天(外地不包括路程)。丧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及其他费用本人负担。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按事假手续办理。

六、探亲假、婚假、产假、__假、丧假等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校内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旷工

教职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既没有上班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每旷工1个工作日者,扣发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的30%。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管理

一、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勤办法,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考勤结果上报人事处。

二、为确保劳动纪律落到实处,各部门须如实反映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对部门不报、谎报考勤情况的,经调查核实,除通报批评外,同时扣发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月校内岗位津贴。人事处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请假规章制度简易范本最新篇4

一、请假方式:

1、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事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2、请假一天以内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请假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3、请病假两天以上须持医院证明按以上程序请假。(重病除外。)

4、无特殊重大事件不得以电话告知形式请假。

二、逢较长节假日,个人做好假日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请假。

三、例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承上启下,决定着学校一周的工作,因此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算。例会请假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四、请假期满,须按时返校到主管领导处销假;如需续假,当面在主管领导处办理相关续假手续。

五、请假对象

1、一天以内由求知办主任审批。

2、两至三天(含三天)由该校最高主管审批。

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常务校长审批。

4、七天以上(不含七天)为自愿辞职。

六、请假考勤

1、临时外出,一小时扣十元;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处理,扣三十五元。

2、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处理。

3、请假一天扣七十元,给替班教师补助七十元。

4、替请假者上课的教师一节课补助五元。

5、无故旷职者一天扣二百元,无故旷课者一节课扣一百元。

七、考勤情况由求知办主任每月底在例会上通报。

请假规章制度简易范本最新篇5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迁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婚假、丧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请事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连续事假在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周不超过一个月的,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经所在单位和市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 请病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病假在一周内(含一周)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3个月内(含3个月)的,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请假规章制度简易范本最新篇6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条例8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

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

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

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

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

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

请假规章制度简易范本最新篇7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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