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规定
制度有时会被张贴在或悬挂在工作现场,以随时提醒和激励员工遵守规定、积极学习、努力工作。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应该写成什么样的?快来看看学校规章制度规定,本文为你提供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写作技巧和示例!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篇1
“兴国的教育必有兴教的良师”,而良师的产生,发展和形成又必须有正确的激励机制进行引导。为了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目标化,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特制定教师奖励制度,根据学校已有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同时实行奖励记分制。在评优选先、晋级晋职聘任中,奖励分将作为考核推荐依据之一。
一、优秀教师
根据我校《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每学年评选出10%的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根据我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出10%的&39;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三、优秀班主任
根据我校《优秀班主任评选奖励办法》,每学年评选出30%的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四、优秀年级组长
根据政教处有关规定,每学年评选出优秀年级组长1人,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五、优秀教研组长
根据学校《优秀教研组评优办法》,优秀教研组的教研组长即为优秀教研组长,每年评选2人,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六、优秀共产党员
根据我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奖励办法》,每学年评选出10%的优秀共产党员,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并记奖励分5分;
七、教育教学科研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八、教坛新秀
根据我校《教坛新秀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出教坛新秀2人,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九、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根据我校《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1-5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每月享受固定津贴,并一次性记奖励分10分;
十、课赛
凡参加各级课赛,比照《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和记分;
十一、高考奖
依据《高三年级奖励办法》,每年对完成任务的高三年级教师进行奖励。
十二、会考奖
所教学科参加会考,满分奖励20元/生,并记奖励分1分/生;所教班级快班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0%,普通班一次性合格率达到80%,一次性奖励100元,并记奖励分2分;
十三、其它
1、新闻报道奖:每学年对在新闻报道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级、教研组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200元。
2、课件奖,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电教课件评比,对获奖者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200元,并记奖励分1-5分;
3、见义勇为奖:保护学校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见义勇为,作出贡献的,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00—500元,并记奖励分1-5分;
4、开源节流奖:财务、财产、水电等管理人员增收节支,修旧利废,成绩显著,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的,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50—200元,并记奖励分1-5分;
5、优秀方案、议案奖:凡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和建议的,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00—500元,并记奖励分1-5分;
6、特殊贡献奖:为学校获得良好的声誉,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给不少于1000元的特殊贡献奖,并记奖励分5-10分;
7、创新奖: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积极参加课程改革,转变育人观念,探索教改新路,有改革创新成果,效果显著,奖励金额:200-500元。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篇2
一、食堂管理制度
一、保持地面清洁,无灰尘、污水、油渍,无剩饭剩菜,饭后及时打扫,无卫生死角。定期喷药消毒。
二、保持餐厅门窗整洁,玻璃明亮,墙壁无灰尘、无蛛网,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
三、保持售饭菜窗口整洁,餐桌、凳清洁、整齐,碗池水笼头完好,下水道畅通,保持池内清洁,无杂物。
四、严格遵守食堂用餐时间,开饭要开足窗口,出售饭菜要明码标价。炊事员在出售饭菜时,要穿戴工作服、帽,不抽烟,不用手直接抓食品。冬季做到供应热饭热菜。
五、就餐时,必须按班级先后顺序依次排队,不得争抢拥挤,进入食堂,服从值日老师的指挥。
六、文明就餐,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把方便让给他人。不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餐厅。不大声喧哗,不起哄,就餐时不把脚踩在凳子上。
七、爱护餐厅设施,节约精神,节约用水,饭菜不抛洒桌面,吃剩的饭菜一律倒入泔脚桶内。
八、就餐人员要尊重炊事人员劳动,对伙食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有意见、建议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不准辱骂炊事人员。
九、教师用餐必须事先购买饭菜票,按食堂规定的价格支付饭菜费。
十、教师家属、非学校工作人员来食堂就餐按食堂合定的成本价收取饭菜款。
二、食堂安全制度
一、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二、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五、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六、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食堂工作人员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食堂人员要协助学校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三、食堂租用制度
一、本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自己因结婚、孩子满月、子女结婚、乔迁等喜事,在家里办酒确有困难的,允许借用食堂。
二、借用食堂办酒,必须安排在学校放假的节假日或双休日,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借用者必须提前两周向校长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后,送总务处备案。
四、借用者办酒所用食品不得委托食堂代购,必须由自己采办,掌勺厨师由自己聘请,一切责任由借用者自负。
五、学校对借用者收取水、电、汽等实际消耗的费用(标准由总务处与食堂主任核定)。损坏的炊具,由借用者照价赔偿。
六、借用者需要食堂工作人员帮忙,报酬由借用者给付,与学校无涉。
七、在借用者办酒后,食堂主任必须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炊具和场所的卫生消毒工作,记好台帐备查。
八、未经批准,食堂擅自接受本规定以外的社会人员办酒,扣除食堂主任半年的岗位津贴,学校按内部管理条例给予责任人处罚。
九、食堂所有的炊具设施、桌凳外借必须经校长同意批准。
四、炊具消毒卫生制度
一、餐后要收回餐具,当餐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二、消洗消毒餐具,按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水不开、蒸汽温度、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
三、消毒餐具放于清洁木橱内,防止再污染。
四、洗消完毕,将洗碗消毒池、消毒篮、洗碗机清洗干净。
五、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一、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三、隔顿、隔夜、外购食品回烧后供应。
四、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五、烘烤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芽糖使用前经消毒处理。
六、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七、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饭,剩饭摊开用纱布盖好。
八、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六、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二、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三、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立脚点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四、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五、应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七、食堂卫生制度
一、学生食堂是群体进餐公共场所,食堂要有洗手设备,做到饭前洗手。
二、学生就餐要实行自带餐具。
三、食堂炊事人员必须经过合格体检和食品知识培训后才能上岗,不售变质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饭菜。
四、食堂盛饭菜的工具要干净,经常洗刷消毒,不得盛装其他物品。
五、食堂卫生要划分责任区,分工负责,每天清扫,餐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洗刷,不得做其他使用,餐具要定期消毒,防止蟑螂蝇虫叮咬。
六、食堂库房卫生要有防蝇、防尘、防鼠、防霉变设施,确保精油食品的清洁卫生。物品离地,摆放有序,地面墙壁清洁干净。
八、仓库卫生制度
一、物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二、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三、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四、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五、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六、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七、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八、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九、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十、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九、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二、肉类食品必须经兽医检验合格方可采购。
三、采购酒类、罐头、冷饮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应向供货方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四、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志。
五、采购食品做到有计划进货,勤进勤出。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
六、采购米、面、油、酱油、醋五大类食品必须到教育局招标定点的单位去采购。
十、食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每天对采购的荤蔬菜进行复评、复点并记载。
二、每天对采购的荤蔬菜验收是否新鲜、是否变质、是否经过检测、是否有农药残留。
三、对采购的冷冻食品、包装食品及调料,验收是否有产地、商标、生产日期。
四、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销毁或退货。
五、建立联保责任制,每天对所采购、加工的食品,由总务主任、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签字后方可供应。
六、食品卫生验收,有食品卫生检验监督员操作完成。
十一、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人员必须达到个人卫生的标准。
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三、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四、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不销售,隔餐、隔夜、冷藏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五、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严格消毒,生熟严格分开,严防食品受到污染。
十二、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保管员要认真做好物品入库验收,对购进物品要一一核对,登记入库,做到帐物相符,价目填写清楚,手续规范,防止漏登、错登。
二、仓库物品购进、领出,均须有部门领导的签字,不得私购私领。
三、发放物品要由经领人签名出库,每月一次做好清点盘库工作,做到物帐相符。
四、学校物品原则上不能出借,如要出借,须经领导同意,并办好借物手续才能借出,外借物品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及时追回。
五、库内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保持整洁。经常检查,做好防霉、防蛀、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粉笔、扫帚等常用物品的库存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购进满足需要。
十三、绿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绿化是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绿化管理是搞好校园绿化的重要保证。为此,全校师生员工要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提高创建绿色学校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
二、学校对校园绿化要统一规划。由学校统一订出具体实施规划后,由总务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杜绝无计划的盲目乱栽乱植。
三、要配备绿化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绿化地带的浇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补栽等常规工作。不用的花盆要定点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绿化区枯枝腐叶要经常清理,修剪的树枝要及时清除,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四、教育学生自觉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划分绿化包干区。杜绝随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动区现象。
五、对损坏绿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并处以经济赔偿直至经济处罚。
十四、校园绿化守则
一、不准损坏花草树木。
二、不准采摘花朵。
三、不准在树上拉绳晒物。
四、不准在校园绿化区玩球嬉闹。
五、不准往地上或池内乱丢杂物。
六、不准攀登园林树木和在园林树木上乱涂乱画。
七、不准任意修剪和砍伐树木。
八、不准往绿化内倾倒垃圾和废物。
九、树立人人爱绿化,人人护绿化的意识氛围。
十五、厕所保洁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文明程度,科学规范使用管理好厕所,切实使其保持洁净卫生,净化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便纸入篓,勿丢入便池。
二、不得将果袋等杂物丢入便池。
三、注意文明如厕,小便入池,小便池内严禁大便,及时冲洗。
四、节约用水。水笼头流水要适量,以细水长流为好,水龙头出现损坏要及时报学校总务处,以便排除故障;洗手池、水笼头使用,要随用随开,用完及时关闭,不要放任自流,也不要频繁开关水笼头,避免早损。
五、墙壁保洁。厕所墙壁不得随便乱擦乱抹,更不能在上面乱写乱划乱抹,乱用水弄湿墙壁,切实使墙壁洁净卫生。
六、明确责任。厕所打扫责任到人,每天定时清除地面砖、粪道沿、蹲沿、小便池的杂物、污垢,保持洁净。
七、爱护公物,严禁毁坏厕所设施。
八、总务处将不定期对厕所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六、配电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工应严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配电间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严禁烧电炉、煤油炉、煤炉等;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电工人员必须经供电部门安全技术考核,领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四、节假日及休息日时,切断照明电力电源。
五、配电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有事出入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六、严格岗位责任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七、定期对配电间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供电正常。
十七、办公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各室负责人负责本室清卫、安全等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
2、当天值日教师上、下午应提前十五分钟上班,负责办公室的清卫、整理工作,最后离开办公室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保卫工作。
3、每位教师自己的办公用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不得存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物品,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墙上不准张贴计划、通知等。
5、上班期间严禁在办公室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
6、办公室所有地面、桌面、柜、窗台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篇3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篇4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文体活动,也为了使大家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充分展示出大学生应有的朝气,特规定如下:
1、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人数;如有旷操,按班级的人数扣分。
2、每天的&39;早操,各系要保证队列整齐,如有不整齐的扣除班级量化分。
3、在我院举行的各种学生文体活动中,各系都应积极参加,配合文体部开展工作。
4、在我院召开各种学生大型会议或者晚会时,各系都应配合文体部的工作,在整队入场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配合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及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5、掌握学校体育教学方针,协助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
6、与学校体育教育持联系,配合学校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体育工作的进行和同时提高。
7、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们的体育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8、协助学校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各方面的困难。
9、加强与兄弟院校和体育活动的交流,积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体育竞赛,促进校际交流。
10、指导体育工作的开展。
11、本实施办法有关条文由学生会劳卫部负责解释。
12、各系学生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想和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想和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篇6
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务处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学校利益,爱惜学校财物,秉公办事,及时合理地处理随时出现的问题。
一、协助校领导制定学校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制订并执行各类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基建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学校维修和学校房屋使用。
三、定期检查学校的水、电路,根据季节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水、电管理制度,保证学校的水、电气正常供应。
四、加强食堂管理,搞好食堂卫生,提高炊事人员技术水平,保证学和玉餐。
五、负责校园内各类卫生的检查监督,督促各类卫生制度的执行,管理学生健康档案,提供师生常用药品,统计并办理教职工医药费报销。
六、负责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各类物品及材料的验收和入库建帐。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帐及各类其他物品总帐,严格执行物品的.领、借、发制度。杜绝物品流失,养活物品浪费。
七、负责制定绿化方案计划,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负责学校树木花卉的植、管、修工作。按学校规定美化校园的建设。
八、完成校领导分配的其他任务。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篇7
三、校务公开形式:
(一)各类会议
1、由学校工会负责,依照教代会有关规定每年召开1—2次。由学校行政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决策、办学思路、改革方案等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工代表分别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精神。
2、办公室负责人会。通报学校贯彻上级精神,学校实施教代会决议情况。
3、校务会或行政扩大会。有党政、工、团、队主要负责人或有教研组长参加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工作进程、主要工作活动,布置安排近期工作,学校管理情况。
4、教职工大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布有关学校改革成效,财务收支,内部情况,征求解答教工疑惑以及校务公开的情况。
5、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大会。宣讲国家政策法规,收费项目、标准,学校发展方向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困难,学生校内外教育配合协助的要求。
6、党员大会。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通报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结果,公布党内事务。
(二)公告栏
在学校橱窗里设置校务公开栏。主要公开学校工作目标、任务和学校重大事项,最新工作动态,收费项目标准,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建设等相关事项。
(三)教职工、学生家长来信来访
1、设置校务公开信箱或意见箱,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校园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建议和意见,放在固定位置,由专人定时开启、收集、汇总。
2、对收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做到对教职工、家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四、校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
属于常规性工作的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按阶段公开,属于短期工作的要随时公开。学校在每学期或每学年末,要将校务公开的情况向教代会报告,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的监督。
五、校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公开事项的性质确定。
学校要根据具体实际,按有关要求,由党政工共同协商确定公开的范围,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校务公开沿着正确的轨道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