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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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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可以为社会和政治规则提供基础和框架,以及适应或引领复杂的现代社会所需的形式和功能。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范文怎么才能写好?这里分享一些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范文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请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节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年休假

第十三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第十五条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事假

第二十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婚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丧假

第二十六条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病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

2年

满2年不满

4年

满4年不满

6年

满6年不满

8年

满8年及以上

不满

1年

满1年不满

3年

满3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____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公假

第五十条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范文篇2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本局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长(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30年者年休假2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满15年者年休假10天,满10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30天的或自学(函授)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7号文件执行。

(六)考勤登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表”记录为准,每次上下班签到时差为15分钟,超过15分钟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二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

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七)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请其他同志代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实行按月登记,全年汇总,并报局长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县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范文篇3

一、工作时间规定:

1、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

2、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

4、作息时间计划必须经工程部审批;

5、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计划: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2、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3、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4、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三、考勤抽查点:

1、抽查点:员工自我考勤、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

2、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四、员工自我考勤:

1、监理机构成员如实填写《员工自我考勤表》;

2、《员工自我考勤表》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核;

3、审核后的《员工自我考勤表》月底报工程部。

五、监理日志抽查:

1、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2、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3、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六、晨会签到表抽查: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2、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3、晨会签到表月底报工程部。

七、监理资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3、监理函件;

4、监理工程师通知;

5、会议纪要;

6、其它资料。

八、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b、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e、未向工程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九、请假:

1、病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报工程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须工程部批准;

5、项目总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报工程部批准;

6、项目总监请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结束后,必须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十、配套表格:

1、《员工自我考勤表》;

2、晨会记录表;

3、现场巡查记录;

4、请假单(监理机构成员)。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范文篇4

第一条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条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酒店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日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七)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

(九)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十)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范文篇5

一、工作时间:

1、实行每周五天,每天七小时工作制。

2、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

3、九点十五分以后签到为迟到;十点以后签到记旷工半天。

4、加班按规定计算。

5、星期一17:00-17:30时为例会时间。非经理批准不得迟到或缺席。

6、每天签到上班;下班签字。因公需提前到外办事者,须前一天在签到本上签到或经经理同意回来补签,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二、迟到、早退:

公司员工没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及请假。每月迟到、早退次数达三次者作无故旷工一天,公司将予以书面提醒、警告,并在当月扣发工资100元;每月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三次者,公司将按迟到、早退总次数在当月工资中扣减每次100元的处罚金作为鞭策。

三、旷工与请假:

1.无故旷工一天,扣罚一天半工资;旷工二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扣罚半月工资;当月旷工累计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将不负任何经济赔偿及相关责任。

2.因私请假,需提前向经理递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的正当原因;如遇特殊原因,至少要以电话取得经理同意,复工后补办批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加班:

1.加班情况要在当天登记并须交经理签字;

2.凡晚上加班至22:00--24:00时的员工第二天14:00时应按时到公司上班;

3.加班至24:00时后第二天下午需在14:30前到公司;

4.加班至22:00时之后方可报销“的士”费,报销限额最高40元;

5.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后第二天要迟回公司的员工,必须提前向同事交代清楚其第二天相关工作的内容;

6.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加班时间必须与上班时间相近。

五、请假:

1.所有请假(病假、事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列明原因及要求请假时间,报经理批准。病假、事假超两天以上(不含两天)按实际超出天数减发工资。特殊情况例外。

2.每月有薪病假二天,凡请病假须有正规医院证明,如无正规医院证明则按事假处理。非常特殊情况例外。如遇突发病症,需及时通知经理,并于完假复工后补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休假:

1.本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有薪假期。

2.年假: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可享受六天带薪年假(不含节假日)。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2天。除特殊情况,年假头一年只能在年底申请;第二年可随时申请。但在上半年辞职则要扣除年假的薪酬;年假必须在当年内休完,跨年不累积,过期不补。如公司工作确实太忙,不能安排休假,可用补发工资替代。

3.婚假:已签定正式合同的适龄员工,可享受三天有薪假报期;25岁以上晚婚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可享受八天的有薪婚假。

4.分娩假:

a.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女员工分娩可享受90天(含节假日)有薪产假。

b.男员工因太太分娩可申请(不含节假日)有薪假期。

5.慰、唁假:

a.如员工之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五天(含节假日)有薪慰唁假。

b.如员工之(外)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含节假日)有薪慰唁假。

6.计生假:凡女员工因人流、小产等,凭医院证明可享受有薪计生假。

a.流产休假两星期(含节假日)。

b.小产休假30天(含节假日)。

7.公伤假:

a.公司员工因公致伤,不属本人责任者在治疗期间为工伤假,在工伤假期间,全部享受本人的工资、奖金待遇;如属本人责任出现的工伤事故,除按责任另行处理,并视情节按实际扣除病休期间该扣除的工资、奖金待遇和所发生的医药治疗费。

b.公司员工因公伤需休息者,必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安排病休。

七、每周工作或加班日,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因公出差,公司给予误餐补贴。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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