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通用制度
通过制度的规范,人们可以更好地遵守合理的行为准则,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行为。小编给大家分享安全生产通用制度参考,方便大家参考安全生产通用制度怎么写。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1
为了规范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村主任
副组长:分管安全的村两委副职或委员
成员:村两委副职、委员或村民小组长
安全员:专(兼)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村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村委会主任是全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村内的事故隐患。
5、本村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乡政府报告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副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两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全职责:
1、对挂点或所负责村民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要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村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山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村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农机、学校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村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帐记录,并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惩对象为本村所属有关单位和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惩由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预测预防事故,取得明显成果的;
5、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安全生产奖励实行每年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全村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的资格。
四、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1、及时传达镇政府季度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乡安办报告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2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39;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3
1、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上岗。
2、安质人员、施工队长负责对单位登记造册的专职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3、凡是烧煤取暖的单位,一定要加强火墙、炉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间应有通风口,防煤气中毒。队领导要经常深入职工营房查看火墙和炉子是否有漏烟的地方,发现后及时整改。
4、严禁私接电炉、电灯取暖,严禁非电工私接电线,乱拉电路。
5、住房、库房、炊事班等照明灯泡都必须控制在60w以下,严禁出现长明灯。
6、凡需用动力电的地方,闸刀必须有盖和漏电保护装置。
7、各单位统一安装电表,电线规范化架设。
8、各住房内,电线、电视天线、电话线要规范架设,严禁绞在一起。
9、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严禁酗酒闹事和无理取闹。
11、严禁在工作中不听指挥、盲目蛮干。
12、严禁下河洗澡、抓鱼、洪水天禁止打捞漂泊物,防止淹亡事故。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4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臵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臵;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6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39;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7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群众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认真听取意见和推荐,理解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务必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务必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提高,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务必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根据本企业实际状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贴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六、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用心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理解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礼貌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忙,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用心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七、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务必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持续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8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9
一、企业经理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制订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企业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五、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六、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七、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八、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强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九、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五)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职工、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以证工作;
(七)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九)对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客人、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招待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招待所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招待所经理
副组长:招待所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招待所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招待所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39;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招待所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招待所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安全生产通用制度篇12
(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①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号、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②包装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黏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③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④内容器应予以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⑤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一般应保证其在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⑥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品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气密封口,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储存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⑦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⑧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装(包括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和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装容器,除应满足包装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满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材质,钢、铝、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较多,容器的形状也多为桶、箱、罐、坛等形状。在选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材质和形状时,应充分考虑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腐蚀性、反应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装要求和包装条件,例如压力、温度、湿度、光线等,同时要求选取的包装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搬运、堆叠、碰撞中不能出现破坏而造成包装物的外泄。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①包装标志根据《常用危险化学晶的分类及标志》国家标准,确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a.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晶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b.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
c.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晶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②包装标记及代号的使用
a.包装级别标记代号,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y―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z―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b.包装容器标记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