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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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工作职责篇1
1.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依法协助政府对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区治安、人民调解、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物业管理、社区环境等工作进行管理;
(3)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社区内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并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项,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
(4)负责对社工专干的聘用和考核。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明确社工专干岗位职责和竞聘上岗、考核、评议等程序;
(5)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需求,向政府转达社情民意,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6)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务服务工作在社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2.社区居委会的地位和作用
社区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社区居委会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根据《宪法》规定,广大人民拥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决定了除个别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都有参与管理社区的权利,都有参与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通过社区居委会这一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全体社区成员和居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养成良好的民主习惯,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城市基层政权组织,包括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基层政权部门不仅肩负着密切党群关系、政群关系的使命,而且需要发动群众来完成一系列行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广泛联系群众的基础,具备把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群众中去的功能,能更好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优势,因此成为基层政权的依靠力量,发挥着协助政府做好与社区成员利益有关的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会福利、环境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物业管理、社区文化体育、社区共建与协调等工作的功能,发挥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政策,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的功能。实践证明,社区居委会是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石,没有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城市社会管理就难以顺利进行。
(3)社区居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密切党群关系、政群关系,既是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区居委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架起党和政府与广大居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社区居委会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路线、法规传达给广大居民群众,又把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反映给人民政府,不仅使党和政府能够通过社区居委会及时地倾听到群众的呼声,同时也使居民群众能够通过社区居委会了解、掌握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实践证明,社区居委会在党和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发挥着任何组织都无法替代的作用。
(4)社区居委会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在城市管理和建设中,社区居委会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社区居委会开展的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卫生、社区服务、社区福利、维护社会治安等活动,不仅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居委会工作职责篇2
(一)开展民主自治建设。
1、制定居民区自治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自治活动。
2、建立完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等民主自治制度,组织居民讨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
3、定期接待和走访居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掌握居民区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倾听群众呼声。
4、定期召开居民会议,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居委会工作情况,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居民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实行居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居民监督。
(二)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1、办理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
2、办理本居民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3、协助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就业等项工作。
4、代表本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
5、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对居民进行民主法制、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
2、发动群众开展文明楼组、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创建文明小区。
3、培育和发展群众文体团队,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和融洽人际关系的社区活动。
4、发动社区单位开展共筑、共育、共建活动,共创社区精神文明。
5、培育发展由社区各类人员参加的志愿者队伍,探索推行义工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居委会工作职责篇3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居委会工作职责篇4
一、向居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指示和任务。
二、为群众提供办理身份证、婚姻、住房、计划生育、出境申请、户口死亡等有关证明。
三、向群众提供有关户口申报,计划生育办证程序。
四、对社区内暂住的流动人口查验“四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对常住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五期教育
五、协助做好拥军优属,帮困救济,扶残助寡及统战,殡葬,改革等工作。
六、协助城管部门整治社区脏、乱、差及堵塞等工作。
七、协助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帮教“归正”回籍人员,防火防盗等工作。
八、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搞好社区建设工作。
九、组织群众集体文化活动,做好寒、暑假期青少年思想文化教育工作。